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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姐找流氓强奸室友,却被流氓认错人强奸了自己,谁是受害者?

社会姐找流氓强奸室友,却被流氓认错人强奸了自己,谁是受害者?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9-02-25 16:48 被阅读366次

    本案来自网络。

    国内的校园欺凌现象一直是很严重的,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

    可能我们大部分知道的都是男生之间的校园欺凌事件占大多数,但我们今天要说的是一个女生之间关于校园欺凌的事情。

    张莉,是学校内一个女生社团的老大。平时骄横跋扈,经常欺负其它的同学。

    有天,张莉和寝室一个农村来的姑娘发生了口角,张莉觉得很不爽再加上她本身就是一个小心眼的人,这次的事情她暗暗记在了心里。

    图片来自网络,不是本事件图

    是在有次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小混子,一来二去,还聊的不错,于是张莉给小混子打了1万块钱,并指使他晚上偷偷潜入自己寝室去强奸这个农村姑娘,还把这个姑娘的照片给了小混子。

    不料!

    半夜的时候,这个农村姑娘肚子疼去了学校的诊所看病。

    接下来,最狗血的一幕要发生了!

    流氓半夜爬进寝室后,发现屋内就张某一个女生。

    于是,也没有看清脸,对张莉实施了强奸。

    第二天,张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这个案子真是可以戏称为,自己找人把自己给强奸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大家是不是看的一脸懵逼,说实话,这种操作,真的是电视都不敢这么演,简直不能再狗血。

    作为律师,我们经常吐槽司法考试的刑法案例太过于奇葩,但是这么一看,真的是艺术源于生活啊。

    那么,这种事该怎么处理,主要有3个问题。

    1、 张某到底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

    2、 张某的行为是不是自首

    3、 张某都被强奸了,还会受到惩罚吗?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煜翔律师表示:

    先说说

    第一个问题:张某到底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

    一般来说,在办案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认错人”这种情况,大概总结一下,无外乎这么几种:

    1、打错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打架的时候,认错了人,把无关人员吃瓜的老王给打了,这是对象认识错误。照常定罪没问题。

    还有一种是想打老王,结果挥拳误伤了站在老王旁边看热闹的邻居,这是打击错误。一般也是照常定罪。

    2、卖错了(贩卖毒品):实际上不是毒品,但误以为是毒品卖给了对方。虽然不会造成后果,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践中认定贩卖毒品罪(未遂)的也不在少数。

    3、偷错了(盗窃罪):本来想小偷小摸,没想到偷到了一个天价手表,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犯罪数额认识错误,现实中一般会酌情从轻处罚。

    而回到今天这个奇葩的案子,张莉找人强奸室友,结果流氓把自己当成室友给强奸了,显然这个是属于认错人了,构成强奸既遂。

    而张莉找流氓去强奸室友,但流氓认错人强奸了自己,张莉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律来说,张莉也完成了强奸(只不过被强奸的是自己),那么,张莉也就构成了强奸罪既遂。

    但如果说这案子一旦形成舆论,大部分网友可能会形成两种观点:

    1、 张莉本来是想找别人强奸室友的,但没想到,反倒是自己被强奸了,从道德上来说,张莉已经受到了惩罚,也不应该再追究张莉的刑事责任了。

    2、 张莉找流氓强奸室友,结果室友运气好没在,强奸室友未遂,按这么来说,张莉应该构成强奸罪未遂。

    那么,说清楚了这些,我们来一一排除一下,结果就出来了。

    首先第一条,是应该被排除的,现代的法律中,可没有已经受到惩罚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逻辑,况且,这个案子中,室友没有被强奸纯属天赐好运,张莉从行为上来说有主观故意,还有客观行为,所以是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说清楚这些,基本上就能回答我们上面提出的3个问题。

    1、 张莉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

    从张莉的行为来看,即是犯罪嫌疑人,也是受害人。

    2、 张莉的行为是不是自首?

    现实中从办案的角度来看,基本能给一个自首,能减轻一点处罚。

    3、 张莉被强奸了,还会受到惩罚吗?

    没错,张莉会受到惩罚,上一条说了,能给一个自首,然后加上一个强奸未遂。

    虽然是这么判,不过大家也可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这种事儿确实不太容易标准的判决。

    如果大家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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