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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被6名同龄人殴打致死:未成年岂能成为免死金牌?

15岁少女被6名同龄人殴打致死:未成年岂能成为免死金牌?

作者: 金错刀618 | 来源:发表于2018-11-26 22:42 被阅读19次

最近,陕西神木一名15岁的初中女生被6名同龄人殴打致死。因嫌疑人均未成年,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法》的规定,可能免罪。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2012年,一名13岁女孩因嫉妒同学比她漂亮,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分尸。最终的处罚仅仅是收容教养3年,女孩父母向受害人父母赔偿10.8万元。

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要负刑事责任,并且还要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此看来,这次事件的6名嫌疑人十有八九不会判死刑,顶多判几年有期徒刑。

多可怕啊!我不知道几年牢狱生活是否会让他们幡然醒悟,因为从他们的所作所为来看简直禽兽不如。

他们逼迫女孩卖淫不成,就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女孩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等次日发现女孩死亡后又将尸体肢解掩埋。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有一句名言:“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我们决不能以孩子还小为借口,放任他的恶危害社会。况且现在的孩子深受网络影响,异常早熟,远非二十年前的孩子可比。

《未成年人法》和《刑法》应该修改了!决不能让未成年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故意杀人者必须死!一命偿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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