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保险产品合同里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而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是为60天。也就是说,到期没交钱,保险公司还能在保障60天。
但是这里很多人都不知道,这60天的保障其实是要收费的,之后交保险费的时候,大家还是要把这笔钱补上。
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另外,短期保险也就是一年期保险,所以它是没有保险宽限期的。
但是,保险产品一旦超过宽限期,会导致保障无法实现。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大家想要在中止的两年内如果想要复效,不光需要补交保费还要交利息。之所以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一般来讲,保险公司在缴费期前都会以信件、短信方式提醒客户按时缴费。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广大朋友们,购买保险产品之前一定要准确理解宽限期,按时交纳保费,避免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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