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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抢!抢!还要反咬原编剧——包头儿童剧《魔幻那达慕》编剧之事来

抢!抢!抢!还要反咬原编剧——包头儿童剧《魔幻那达慕》编剧之事来

作者: 丁一岚 | 来源:发表于2017-08-28 23:29 被阅读1477次

    〈引子〉这次宣传本是配合新剧《风雪情真》的,8月28日,漫瀚剧院发布主创人员宣传,涉及本人在2015年参与编创《魔幻那达慕》一事,孰料立马引发有关人员恶语抨击。

    其实《魔幻那达慕》“非法署名”由来已久,一直以来本人不愿还击,但大波留言、让我“名誉权”也随之被侵犯,恶人当道,如此猖狂!我必须站出来澄清,必要时向各方包括“国家艺术基金”反映问题,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这是"组团"来的水军啊... ... 这么着急申请”原创“是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2015年,我为所工作的大学系部举办十周年庆典,结识了飞天奖编剧宋晓岗老师,宋老师认可我的写作功底,恰巧那时包头市百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源)正在策划一部儿童剧,于是宋引荐我与百源合作。

    最初指定由我来担任该剧编剧,然而剧本初创阶段,百源公司王路(法人妻子)也对儿童剧编剧感兴趣,随即自发参与进来写下一个本子,实事求是地说,我写的草原生态儿童剧,剧名《欢乐那达慕》,而王路创作的是一个关于孩子变成动物后经历奇幻的故事,名为《巴特尔的奇幻旅程》;经主创团队讨论后,决定还是坚持“本土文化、草原题材的儿童剧方向”,随后我们各自改了两版,在宋老师提议下,决定由我主笔,采用我的框架创意、主要人物架构,调整一下剧名,于是就有了《魔幻那达慕》。

    王路的原始”剧本“,这剧本格式也是醉了 我的最初剧本,涉及到草原文化元素、羊、小马、百灵鸟等(这些人物设计可以说是后来剧本人物的雏形)

    作品按期完成后,我按照合同将版权出售给百源文化传媒,对方享有对作品一切形式的改编、演出和衍生品研发出售等权利;合同约定:我和王路共同署名。


    这里需要科普一下著作权和署名权了,最简单的说法,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利,无论作品是是否出售,都应该坚决捍卫原创作者的署名权!

    圈里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个合同其实就是个“霸王合同”,2万块钱,买断了一切权益,留给我的,单单就只剩个“作者”名字了。现在看来,恐怕全包头、内蒙乃至全国的文化产业界的剧本合同没有一个是这样签订的,然而“签下”了这样的“卖身契”,我也认,谁让当时咱是“业余编剧”呢!

    后来,百源文化公司找到内蒙古话剧院合作《魔幻那达慕》,一时间也做得火热,宣发阶段的内容我都是看到过的,编剧一栏上一直赫然写着的只有一个人:王路。由于我本身是大学老师,有固定职业,没有时间去搞这些事情,所以本着的原则就是“他们爱怎么宣传,就怎么宣传好了”,话说回来,其实我也是对这个剧有感情的,盼着它好。

    该剧多份自欺欺人的宣传之一

    再到后来2016年,《魔》一剧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仍然只有一个编剧的名字。我想着从编创、进入实际排练再到演出,百源一直也就回避“我”的存在,相必有他自己的商业利益原因。而我呢,刚刚说过,第一我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第二我给自己定位“业余编剧”,为热爱而写作,其他可以不管。

    而这个过程中,百源其实是深知这里面的“问题”的,他们改动了一些剧情,独自申请了原创证明,到这个时候编剧就只剩下“王路”一个名字。百源做这些为的就是方便日后规避这些问题,不得不佩服商人的头脑总是比较精明。

    然而他们无法解释的是,即便如此,该剧的人物的设置:展开双翼腾飞的飞马、五彩鸿雁、老鼠胡勒... ...剧情的架构以及作为音乐剧的关键“唱词”等诸要素无不出自我的创作心血,而这些都是作品的主要灵魂所在。

    他们虽有一份“伪原创”证明,可我有原始剧本。


    这些都还不是最过分的,昨日,我按照事实配合宣传自己的另一部作品《风雪情真》,看到编剧介绍,有些人坐不住了,一个、两个、三个人站出来“喷”。

    其实这里面除了王路,我相信其他人确实都不知道还有一个“第一作者”的存在,只能说,你们“不明表里”地让自己做了骗局和剽窃者的牺牲品。

    两年来,本人一直没有发声,原因只是三个字:没工夫!写作是我的爱好,我在学校里教剧本写作,也时常为外界做一些专题片创作,我写剧本、写小品、发论文、写评论、写晚会串词... ...我爱写,书写是我与世界对话的方式,当然有理由自信自己能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而请问王编剧,你除了一部合作的《魔幻那达慕》,还有什么作品能证明你自己的专业实力呢?

    我再问,“国家艺术基金”如果知道这个剧是这样一种“原创过程”,会不会感到汗颜呢?

    以前我不想惹麻烦,圈子不大,很多朋友都有交集,算了吧。可是,现在不同了,我有些气愤:我的这个案例其实代表了创作届一种非常恶劣的风气!——资本仰仗着自身的淫威随意碾压艺术原创者的权利,甚至尊严!百源这个小小的文化公司利益面前张开大大的血盆大口吞噬属于不属于他的一切!太狠!太决!

    我想,署名权的问题应该不是我个人的问题,应该有个说法。我就要一个“理儿”!

    1、从最初的《巴特的奇幻之旅》到《魔幻那达慕》,有没有本人参与的辛苦创作?到底应不应该署上我的名字?!

    2、即便你们故作心虚地钻空子、申请了“原创专利”,那请问:剧本中有多少人物、情节等元素使用我的创意,直接安在王编剧一个人的头上,难道就不涉及抄袭?

    别忘了,我创意剧本在先,你申报原创在后——这是你们掩耳盗铃最大的愚蠢!

    原以为写出来会轻松,然而此时心情更加却难过:文化创作受资本独裁的碾压实在太沉重!有钱,你可以投资、买戏、独自申报可笑的“原创专利”……最后,就连作者署名也要剥夺!这些人自以为花点钱就垄断了资源、占据了话语权,明目张胆、心安理得地剽窃她人果实,一旦受惊还要组团反咬一口——这冲破了文艺创作的最后一丝底线。

    好吧,那我也不必为你们遮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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