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跟同事一起吃饭,同时聊起他之前的女朋友,刚开始的时候,这个女生其实是拒绝我同事的,但我同事对这个女生挺好的,后来他们就在一起了,我同事的说很多女生会因为感动而跟一个人在一起,真的是这样的吗?答应未必。
其他人我暂且不知,拿我自己来说的话,我是不会因为感动而跟一个人在一起的,并且,如果我没有感觉的人一直对我好,我应该会选择逃离,一味的接受一个人的好会让我有压力,一个人如果能接受另一个人对他的好,我觉得起码是相互之前有好感的。
所以,我觉得,与其说是因为感动而跟他在一起,不如说是因为经过长时间的接触,发现了对方身上的闪光点,因为那个闪光点而被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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