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老太太在路边捡到女孩掉的200元,因不肯归还,女孩下跪恳求。
3月11日,一小女孩不小心将200元生活费给弄丢了,在大街上找来找去。最后女孩发现被一名老太太捡到了,并快速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女孩追上去对老人说,奶奶,您刚才捡到的200元是我不小心弄丢的,请还给我。可老人就是不愿归还,还振振有词地说道:“谁捡到的就是谁的,为啥还给你?”
女孩无奈下跪祈求道:“我父母在外打工,求您把钱还给我,生活费丢了,我就要饿肚子了。”视频中女孩一直苦苦哀求,老人却始终无动于衷,就是不想归还200元钱。女孩的两个同学也帮着女孩向老人求情,可老人依旧不为所动。
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一名男子看不去了,上前劝老人把钱还给女孩。老人还让男子别多管闲事,这时有好心的群众报了警。在大家的共同声讨下,老人才很不情愿地把刚才捡的200元钱还给了女孩。
(来源:海峡网)
女孩下跪的视频一经网络传播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说,对孩子来说,她们的世界还不大,别看只有200块,丢了可能是一件天大的让她恐慌的事。有的人坏就是坏,跟年龄无关。甚至会仗着年老倚老卖老耍无赖。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一些老人不是变坏了,而的确是坏人变老了。面对坏人变老了,女孩究竟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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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失主。”这是对“拾金不昧”的法律规定。捡到他人的金钱不主动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归还给失主,反而将捡到的金钱视为自己的财物,是属于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是比较大的,并且没有归还打算的严重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属于侵占罪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拾金不昧”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拾得物品的人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说,“拾金不昧”既是一种文化传统,也是法律规范,两者相辅相成。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而将遗失物、遗忘物等据为己有的行为,在民法上称为“不当得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反之,违反这些社会规范而取得财产权益即是不当得利。捡钱不还最起码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不管多少,那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其实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亦有所涉及,其中“盗窃罪”、“侵占罪”等属于侵犯财产、侵害民事权益的法律规定,它们反映了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意义。
一些老年人凭着“没被发现就不算偷”,“年纪大了,运气好就该归我所有”等错误观念行事,应该认真反思,重温文化传统,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不仅可以表示对文化传统的尊重,也是对现实生活与时俱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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