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可谓是占据了公众制高的流量。
从原著到电视剧再到电影,从质疑作品抄袭到质疑电视剧版的播放次数造假,再到狠批电影版三生三世制作垃圾。
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更带动了一个“大IP”名词的普及,更让我们知道了“锁场”这个新鲜名词。
纠结就在于:我们先入为主的惯性思考里,由于先来的演的太出彩,所以流行那句话“杨幂之后无白浅”也是难以避免。
而且架不住电视剧演员都争气啊,电视剧版的杨幂版白浅造型的仙气飘飘,性子清冷霸气里不失率性的拿捏都十分到位。
“姑父”赵又廷,一丝一扣的眼神气息都很到位,深情时的悲恸,冷酷霸气时的寒如冰也都丝毫不差。
另外这部剧的男女配角也是演的相当出彩,可谓是个个性格分明,豪情率性或柔情暖心都是可圈可点。
原本在强劲对手面前,我们就很难觉得后来者能居上有所超越。
所以到了这次电影版的三生三世,就是电视剧和原著党真的不能买账。
即便是当初抱着去看男女主绝世惊人美颜的,也依然受不了电影所展示的各种逻辑混乱:
画面突兀,服装奇绝,情节奇葩,细节诡异的整体围攻,很多人影迷直言中途离场,实在是眼已瞎。
被网友戏称“蒜蓉扇贝”的成婚头冠,吐槽服装组的审美非同一般,以及确实不明所以的“兰州拉面”。
按说,即便这段杨洋要在刘天仙面前获取好感,用“洗手作羹汤”来博得天仙的喜欢,这个可以理解。
但是随即玩起了“面条丝带舞”以及“面条间过招”是什么鬼?
哭笑不得。
我原本就是冲着刘天仙的颜去的,因为一开始没有抱大希望,所以也就不那么难过吧大概。
但是看到这些桥段,实在是要微微一笑。
无奈~
即便要博得好感,给人做饭是可以,但是随即玩起了饭这是哪里来的好感?
对这种细节还要产生好感的怕是智障吧。
当然,这是编剧和导演的设定,这个大锅强行要杨洋和刘天仙背也是有点冤。
毕竟好赖都是整个剧组的“功劳”。
不黑不红的说,男女主提高演技和我们多点包容都是有必要的。
目前这个IP现状来说,原著抄袭正反交织,影视剧的反馈乱成一锅粥。
再加上前段时间“唐七”起诉前经纪公司“中联百文”,说对方找人假冒自己和众影视公司和相关平台签订一系列协议。
故唐七宣布和“中联百文”解除委托合同。
没想到这波未平,前两天因为受到侵权困扰而各项目若停下会受到严重损失的“北京春天”又把“唐七”和“中联百文”一起告上了法庭。
“北京春天”向唐七索赔1100万元。
故事梗概大致是:
A和B先签订协议委托使用权,然后A和B一起签署协议把使用权转让给C,后来A出来说从来没有亲自和C签订过协议,把中间人B告上了法庭。
A 和B的撕逼还没告一段落。
这下C出来把A和B一起告上了法庭,主要C要向A索赔1100万元的故事。
剧情到这里,可以说是相当的狗血。
但是这段狗血里最具有争议和难扯清的是:
A一直声称B找人假冒自己和C签订了协议,解除和B的委托合同的同时也不认和C的协议。
这尼玛难就难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不是找人假冒的真的难以鉴定。
然而更狗血的是,“中联百文”和“北京春天”的法人同为一人。
这仿佛又是B和C用了一招“联合杀”坑了A,而A好似也无从说理。
但就一直缠绕在“唐七”也就是上面提到的“A”身上的抄袭疑云一直不散,唐七和大风刮过的争议在很大程度上唐七就成了那个手段欠光彩,营销水军多样各种黑大风极其不堪的形象。
所以就这次A、B、C的撕逼来说,仿佛也摆脱不了唐七A一贯形象营销黑BC的嫌疑。
这一场由“大IP”知识产权引发的大战,当事人打的是难拆难解,旁观者看的也是微醉微醺,不知道其所以然。
假的以假乱真,真的被乱成假。
再次无奈~
但这个事件,倒是再一次把知识产权缺乏保护待解决的需求搬到了台面上。
这些年大IP拥有超高人气的号召力,动辄拥有千万级粉丝的拥戴。
影视制片方也是看到大IP的市场价值和超高人气,于是近来由大IP改编的影视剧也是越来越成为潮流趋势。
不但收视率惊人外,还一直被指控其后的原著抄袭。且抄袭者竟比原来作者的名气大很多。
Fresh 果果的《花千骨》,流潋紫的《后宫甄嬛传》,唐七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都无一幸免。
跟着被带出来的“树下野狐”、“大风刮过”也是处在舆论漩涡之中。
各自粉丝的交战:
围绕在“你说抄袭你去告”&“告也告不完,不屑告,但你就是抄袭无疑”的混战中。
就原著作者的态度也是暧昧不明:
早期唐七求原谅到现在不承认抄袭,大风刮过早期无所谓到近来直指唐七抄袭。
可以说连带而来的关于“原著知识产权”的鉴别混战,也同样到了无从辨别的地步。
一是:
对于抄袭这个界定本身很难。
二是:
抄袭者抄袭方法的高级,让你可意会难言传,无法提交很有力证据。
三是:
就文字成为传播载体后的人类文化形成以来,人能轻易从前辈过往经验中获取技巧和经验,并且在高等教育大范围普及之后,大面积人会容易在同等质量教育下学到同样的思维方式。
所以说文学作品里高级抄袭的比如:故事框架、文风语气、叙事技法以及情节安排梗概等会有重叠安排的可能。
比如“女主走后,男主会不顾一切的去寻找”的常识例子,既知“‘1+1=2’,很容易就推导出‘2+2=4’ ”的常规教育。
要说抄袭的话,更能扯到我们脑子里的思维,那这都是“同一块地里种出来的瓜”,你说谁抄谁的呢?
你说T抄了D的,而D可能也是别处看了有了灵感写下来作品。那又算是谁抄了谁的?
所以在我们庞大的自由职业者里做内容原创的小伙伴更是头疼这个问题,原创文章经常被抄袭而自己疲于追究。
但是不管如何,网友说的这句话还是比较认同的:
“即便是抄袭的,但抄袭了却火过了你的,那就是他的成功,你要从自身找原因,为什么营销和整体的拼不过对方”。
如果是善,礼让三分,如果是恶,你要更强把对方打翻在地才是更高级。
毕竟像庄羽胜诉郭敬明,郭依然自在逍遥圈钱无数,琼瑶胜诉于正,于妈依然盛产雷剧,还可能妥胜其他剧的收视率。
这些名气大的“抄袭者”在如今依然过的无比自在,胜诉的“被抄袭者”依然捞不到多少好。这就是很让人痛心的现实。
在这个胜者王侯的时代,'“原著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打“反抄袭”官司耗时耗力收效甚微的情况下,作为大多自由职业者里的原创作者,在不断地钻研内容的同时,更要加强自己的整体营销和打造个人品牌的能力。
虽说积小成大,靠等是无法有好结果。
这样处理不是说要纵容抄袭者,只是名气小的原创作者抄袭纠纷实在难被众多人周知的现实,也是实在无奈。
所以谈到在类似《三生三生十里桃花》这样大IP的知识产权混战中,该何去何从时:
建议你先磨炼好自己的爪牙,加强自己创作内功,别等到大环境变澄明的时候,你却拿不出一手代表作。
当然个人品牌的建立更是重如泰山。
练好利爪,然后等着:
金子迟早会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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