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地位最高,其重要性就不用我多赘述了,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层出不穷的重疾险产品也让人眼花缭乱;有多少朋友在买重疾险时,最担心买错、买贵、赔付条件有坑....估计在心里举手的朋友不少吧?
有这样想法的人恭喜你已经掌握了买保险:‘重产品责任、条款、后选公司’的核心法则!既然有担心,在投保之前小编今天带你搞清楚弄明白......
先看下重疾险的定义和功能:
90年代买过重疾的人应该知道,最早期有的产品就保6种疾病,后来逐渐扩张到10种20多种30多种.....现在的重疾险产品病种起步50~100种以上,加上轻症病种,都翻150多种了,光看这些病种的名字就头疼,怎么弄清楚?
话说,真要一个病种一个病种的抠明白,也确实没那必要。买个保险嘛,难道还得变成医学专家不成。但一个好的重疾险产品是有标准的,咱重点对照自己关注的几项重大责任来挑选就没什么问题。
目前市场上一个相对完美的重疾险都有如下几个重要责任,了解这几点就不复杂了
1、重疾病种
2、重疾单次、多次赔付、分组、不分组?
3、轻症保障
4、中症保障
5、特定疾病额外赔、癌症多次赔
6、身故全残责任
一、重大疾病险的病种
提到重疾险的病种,我们先了解下行业统一规范的25种重大疾病。都在说25种重大疾病,到底是什么?
2007年4月,由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学会共同制定的,针对成人重疾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启用,开启了25种重大疾病规范统一条款的时代。
这25种疾病到底是哪些呢:
据这些年理赔资料,仅第一项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占据了实际重疾理赔的70%以上,而前6种高发病种,几乎占据了实际重疾理赔的90%以上,25种病种则占据了重疾理赔95%以上。
所以,一款重疾险,如果包含了这25种重疾险,那么基本上95%以上的重大疾病都囊括进去了。
重点说说排在第一位的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有些人第一次看到重疾险的病种,都会很疑惑:为什么我们常见的肺癌啊、胃癌啊、乳腺癌、白血病等等,都没看见?其实我们口中的各类癌症,包括白血病,统一叫恶性肿瘤。也就是百种疾病中的第一种。
按照规范的要求,重疾险必须包含最高发的前6种重疾病种,否则不能称为重大疾病险。
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寿险公司经银保监会审批合法营业有91家,现实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公司推出的重疾险病种不断增加:50种、60种病种算少的,短短2年时间就发展到100多种(足够用)。
话说有国家统一规范的25种重疾病种做打底就基本踏实,如果同一责任同一价格那就多多益善了.....
二、重疾赔多次?分组不分组?
为什么我要强调重疾的多次赔付呢?不是必须只是几点提示哦!
1、市场需求;身边得2次重疾的人并不少见。
2、医疗水平提高;我们发现很多客户得重疾赔付后仍然健康活着,但他(她)已经失去购买保险的资格了。
3、单次赔付的产品和多次赔付的产品价格无差异;既然一样或更便宜那为什么不选多次赔呢!
对于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就会自然涉及到病种分组和不分组了,不分组就省事好理解;但更多产品是分组的,面对分3组、4组、5组、6组,客户就晕了....
来来来,先说复杂的,小编带你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
1.同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2款重疾,分组的一定比不分组的要贵;照自己的预算选。
2.不同公司不同分组产品;选分组细的,最好是癌症单独分组。
3.重点关注分组是否合理,尽量选择前5种病种分在不同组内的产品。(见上文保监25种重疾表)
4.不同公司产品:分组和不分组的价格相等的条件下,果断选不分组。
再举个栗子:
以上是某些公司的重疾分组情况;
100种疾病分5组,前6种高发疾病分别分布在前3组里,尤其是把癌症、重大器官移植、终末期肾病分在同一组,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多次赔付的概率。
三、轻症保障
虽然有了规范的25种重疾病种的条款定义,但是重大疾病种的赔付条件给人们的感觉还是有点高;这一点其实从重疾险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得到理解。
好在自有了轻症保障以来,重疾险就甩掉了“保死不保生”的怨怼。
轻症保障这么重要,需要注意什么?
1.重要前提:同样价格选种类多、不分组;
2.赔付次数:(2~7次),2~3次就够用;
3.首次赔付比例:(20%~30%~45%)不等,选高不选低,(轻症老年的理赔机率很高)。
4.轻症豁免记得是首次;之前有公司产品居然是得5次后才豁免保费,实在太坑了;
目前轻症病种尚没有行业规范,由各家保险公司参照重疾病种自行设定和定义。
我们在做重疾险产品测评时,会检视该款产品是否包含四大重疾对应的四大轻症:极早期的恶性肿瘤、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和轻微脑中风。
譬如:轻微脑中风这种疾病,各公司理赔条件就有差异,A公司的理赔条款就没有180天之后某种程度后遗症的要求;反之,众多公司条款在这一病种的理赔上就需要某些特定的后遗症要求:
由此看来,如果价格和其他责任差异不大那咱们一定选A公司,反之、也没必要付个高保费的代价去买这一个小条款的不同,还是要综合其它各项责任做取舍。
四、中症责任
中症概念是2018年底才推出的新责任,随后不少公司陆续跟上;中症的设置,意味着重疾险向“精准赔付”又迈进了一步。
其实、中症的设置针对某些轻症病种很丰富的公司产品而言,中症给客户带来的实质利益并不是保障责任和保障范围的扩展,而是针对性的提高了一部分本属于轻症病种的赔付比例,说白了就是针对某些疾病赔的更高。
咱举个栗子,以100万重疾保额为例:
A公司的轻症60种;赔付比例是20%;万一得轻症赔额外付20万。
B公司的轻症40种+中症20种同样=60种;万一得轻症额外赔45%即45万、得中症的话额外赔付是60%即60万。
目前一般的中症赔付比例都设定在50%,最高是60%;中症种类普遍在20~30种之间。
以上的对比说明就明白了吧?自己看着选哈~
五、特定疾病额外赔付、癌症多次赔付
先说特定重疾这项责任,更适合有家族遗传基因而担忧的客户;比如:防癌险大家都不陌生,应该很多客户都单独买过防癌险,因为自己的家族成员里有过癌症病史的,还有的客户是家族里有高血压、心梗等类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的;所以、他(她)们在考虑重疾险的时候就有很明确对癌症和心脑血管方面疾病保障的侧重需求。
当然、这些疾病本身都是在原有重疾里覆盖的;如有特别需求的客户我们会推荐针对这类疾病额外提高赔付额度的,帮助他(她)们把钱花在重点担心的风险点上。
举栗说明,以50万重疾保额为例:
客户买了A公司的重疾险50万;第5年不幸罹患癌症赔50万。
同时客户还买了B公司的重疾险50万;因为B公司的产品有针对几种高发癌症多赔50%的责任,因此、客户获赔50万加25万共75万。
市场有不少针对男、女高发癌症提高赔付比例的产品、也有针对心脑血管方面疾病加强保障的产品;但还是遵循选择同等保费或保费差价非常小的产品为前提。如果A公司和B公司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就失去选择B产品的价值了。
高发重疾还有一个共同特点:
1.花费高、社保报销比例低;
2.发病率高、治疗期长;
3.容易复发、转移;
因此、癌症或心梗的持续治疗和多次赔付又显得比较重要了;很多公司的重疾产品也在陆续增加这项责任,具体条款差异还是蛮大的,同样需要划重点:
1.复发时间的不同;3年、5年,选间隔时间短的。
2.条款解读:注意复发和新发的限制;持续和新发的限制。
以上是某些公司针对癌症多次赔付的条款,一个好的条款一定是没有这些附加要求限制;
建议选择间隔期3年、含持续、复发、新发责任的产品为佳。
六、身故全残责任
身故全残责任也简称寿险;这项责任算是传统重疾责任里的一项重要责任!在好几类保险产品中一般身故和全残就像孪生胎一样捆绑在一起。
我们在早期重疾险合同里常见到一个专业名词叫“XX重大疾病两全保险”大白话就是专保重大疾病和死亡的保险;字面理解2项责任都保,但实际只能赔到一项责任,即重大疾病和死亡哪个先发生就先赔各项,赔完合同结束。
也正是基于了解了这一点,很多理性客户就有了新的想法;把重疾和寿险分开买:买个单纯保重疾的,额外再买个寿险做组合。这样一来就完美解决了赔完重疾还有寿险兜底的双重保障!
至于说如何做组合就需要结合你的预算以及家庭整理规划方案来设计了。
是客户的不同需求推动了保险市场发展,各类产品也随之琳琅满目迭新换代;单纯的重疾责任产品就比过去丰富了很多。
我们给这类不带寿险责任的重疾险分别定义为消费型重疾险和返本型重疾险;带寿险责任的重疾险定义为储蓄型重疾险。
在重疾险丰富到眼晕的时代,每天都接到不同客户的咨询,上来都让我直接推荐个好产品。
在此真心很感谢大家的信任!
因为专业所以为难呐,手握百宝锦囊的我真心不知道哪款最好.....各家产品对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而言都是最好,但对于我们保险经纪人来说只有满足了您需求的产品才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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