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与依据
1.1 投标报价原则
1投标报价是实现实现市场调节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计价和计量规范的强制条文。
2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 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决策和判断。
4 投标人根据所承担的责任和分摊风险选择不同报价。
5 投保人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5项应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 投标报价的前期工作
3 询价与工程量复核
3.1 询价
1 询价渠道:直接与生产厂商联系;了解生产厂商的代理人或从事该项业务的经纪人;了解经营该项产品的销售商;向咨询公司进行询价;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行进行市场调查或信函询价。
2 生产要素询价:劳务询价主要有两中,一种是成建制的劳务公司,相当于劳务分包,一般费用较高,素质可靠,工效较高,管理工作较轻;另一种是招募零散劳动力,劳务价格低廉,但有时素质到不到要求,管理工作繁重。
3.2 复核工作量
工程量大小是投标报价编制的直接依据,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投标人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
2 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单,即使有误,投标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对于存在错误,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统一修改并把修改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3 针对遗漏或错误,是否提出修改意见取决于投标策略。
4 通过工程量的计算复核能准确地确定订货及采购物资的数量。
3.3 制定项目管理规划
3.3 制定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管理规划是工程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项目管理规划应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4.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1 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2 暂估的单价应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 考虑合理风险宜分摊原则:(1)对于主要由价格波动引导的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此风险进行约定,进行合理分摊。(2)对于法律、法规、规则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的增值税、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的,由主管部分发布的政策性调整,以及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原材料,此类风险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该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 清单单位含量=某工程内容的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每一项计量单位清单项目某种资源的使用=该种资源的定额单位用来×相应定额条目的清单含量。
5 人工费=完成单位清单所需人工工日数量×人工工日单价,材料费=完成清单所需各种材料、半成品×各种材料、半成品单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完成单位清单所需各种施工机具的台班数量 ×各种机械的台班单价。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率。
6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2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 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2 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投标文件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
3 计日工,项目名称、暂定数量有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报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按照发承包双方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4 总承包服务费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有关规定计取,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4.3 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4 投标报价的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组成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优惠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4.5 投标报价的策略
1 基本策略:
(1)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意做而被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2)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作量大但其他都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的,临时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以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时间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非急需,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 报价技巧:
常用报价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其他报价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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