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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讲故事【30】

小胡讲故事【30】

作者: 胡月琦Sierra | 来源:发表于2018-07-18 12:05 被阅读0次

          来自新伙伴,关于保单内容呈现的一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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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小胡大致表达观点如下:

    1.好的保险产品,首先,在一份合同中,它的某一项保障功能一定可以完全发挥作用。比如重疾险的保障额度是否足够,年金险的年度领取金额多还是寡。站在客户角度思考,个人一直不太看好一险多用的保单合同。要知道,一张保单,当它既有疾病保障功能,又有年金分红功能的时候,设计者(精算师)并非意在为客户着想,而是极有可能会做一个相应缩减疾病保障额度的动作,以确保一次付费,多功能实现。同时,如此性质的保单更加容易出现理赔障碍,因为功能多到客户眼花缭乱时间,承诺力度自然也就可以适当减弱啦。购物比价是常事,同样价格的商品比外形,同样性质价格差异却很明显的商品要比的就是它的质量啦。购买保单不同于购买快速消费品,我们需要关注的往往不只是价格,保障力度、理赔速度才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2.保险不是投资。国人投资必看收益,受先入为主思想的干扰,国人多半会把保险产品看做一种投资。诚然,保单可以实现互助、增值、保本类似理财产品的功能,但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在于,无论任何一款保险产品,哪怕年金保险,它的关键功能依然在于锁定一个被认可的生命价值,履行对于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障,同时指定一位领款受益人,确保资金万无一失,不会落入他手。这项功能只有保险产品具备,任何单纯的投资类产品都不可能自带!如同此次泰国沉船事件,逝者已逝同时,他们生前拥有的资产大多浮云矣,家人赎回还需完成一系列的繁琐手续,唯有曾经购买过的保单可以仅凭逝者身份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快速变现交到家人手中,聊以慰藉。

    3.靠谱的保险公司不会在储蓄型保单内隐去现金价值罗列,更加不会在年金险保单销售时盲目承诺客户收益。收益不确定是每一款投资产品包括年金类保险产品的特点,盲目承诺的背后一定会有一个或大或小的陷阱等着客户。储蓄类保单一旦涉及保单借款甚至退保一定可以拿到一定数额的现金,既所谓的“现金价值”,同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列明资金实际数额,瞒报或者不报,一定会有猫腻!

          总结以上,能不能够最终实现有效更有力的保障价值,需要各位客户伙伴们慎重选择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帮助,选择靠谱的代理人帮助实现。

          愿,纠结不再,欺瞒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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