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遇到他是14岁那年,算算一直到现在竟然也已经有四年了。他那个时候个子就已经很高了,穿着修剪合体的校服站在楼道里的样子很难不让人注意到他,我是从一个朋友那里听了一下他的名字就好像忘不掉了。他的名字很特别,是寻常人不会有的。
可能也经常在学校里断断续续的看到他,那时候喜欢玩,爱开玩笑,好像是高一的下半个学期开始,他剪了头发剪的很短,远远看过去像没有一样。那年夏天好像还不太热,我给他写了第一封信,用了各种自己能想到的图案,小灯泡啊,土豆头呀来调侃他的新发型,可能还加了一张夸张的笔法拙劣的给他的画像。本就出于好玩的心态,谁知这一写,便停不下来了。
脑洞大开的我正好听了朋友的建议,用了一个十分好笑的笔名:吉喆喆,拼起来正好是五个吉字。
也可能是平时乏味的校园生活实在是有些单调,我好像养成了爱涂涂画画的习惯,我现在也不记得给他的信里面写了一些什么奇奇怪怪的内容,估计现在看来简直要笑死当年的自己了吧。
一开始给他写的信还要装模作样的贴上一张邮票,放到学校门口的信箱里,后来发现了省力气的捷径,就直接把信投在信差分好了的他们班的邮箱里,信封上还要再装模作样的写上他的班级和名字。这种浪费时间又近乎白痴的做法,我两年来竟一直乐此不疲。
总算记得一点就是学校组织春游的时候,他们可能有意掉了队,正好走在我们班队伍的旁边,看着他一边走一边玩着幼稚的游戏,竟然还有些可爱。那时候正好旁边的同学带了相机,我就顺势拍了下来。
忘了说,他比我大了一届,所以在我高二的时候,他就要高考了。现在想想,可能当时也说不上是喜欢,可能在我心里他是一个长的好看还有点意思的学长吧。一想到他要走,竟然有点舍不得。
好像那段时间每天给他写信,用的是Justin bieber海报的反面,晚自习不想写题的时候就爱在上面写写画画。大概是一连写了十几天。我把那些海报卷成一个筒,用我最难看的那个橡皮筋扎了起来。
他们高考前一天是有毕业典礼的,高二的同学们也要参加,正巧的是他的班级正好在我们班的前面,一偏头就能看到他真的有点小开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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