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经常在八卦新闻里看到对赌这个词,一时兴起去查了下。现在将心得记录如下。
首先对赌其实是资本市场里的一种玩法,为了保证投资人利益而设定。投资人对赌失败的损失在对赌协议的保护下会比较小。因为前几年资本大力进入娱乐圈,才有了对赌盛行。
为了澄清具体操作,方便记忆,决定用故事讲出我对对赌的两种形式的理解。
一 商品对赌
假设有两个人A和B。B有一个商品,A觉得很有潜质,于是和B商量。A花10万元买下B商品的经营权。如果B商品实际售价小于10万,A依然支付10万给B。一旦B商品超过10万,A对超过部分与B分享收益。
这就是典型的票房对赌。见诸报道的是电影发行方与制片方签署票房协议,设定保底票房。比如当年战狼2的保底是八亿,这个结果大家都知道。还有一个是我不是潘金莲,保底5亿,最终票房四点几亿。据说发行方耀龙亏了一大笔。
不过,这个逻辑有一个bug,我没有查到,就是发行方通过对赌赚到什么。我个人理解是票房大卖后的大额分成,但是没有查到相关数据。是我功课做的不足。
二 股权对赌
还是假设A和B。这次A要买的是B公司的股权,也就是看好B公司的未来。双方约定A给B公司10万元投资,B公司保证未来三年的收益每年为20%或者每年利润达到一个数额(比如两万)。如果三年后B公司没有满足条件,则需要返还A公司投资本金及利息合计15万元。数字是我自己诌的,为的是方便说明。
这种对赌,见诸报道的典型是杨幂手下嘉行与尚世的协议。尚世向嘉行注资,嘉行保证三年累计利润2亿(记不清了)。否则三年后嘉行需要以150%溢价回购尚世手中嘉行股份。说人话就是至少返还尚世1.5倍投资额。据说合同还规定了嘉行的不可出现解约等,于是杨幂的离婚一直拖到对赌结束。由于4s大卖,普遍认为杨幂对赌成功。
这个虽然绕点儿,但是收益比第一种好理解。相当于资本投钱,双方共同获得高收益。演员方有更多钱运作电视剧赚钱,资本方也获得更大收益。
但是,由于对赌协议的严苛,演员方也会通过疯狂接戏来获取利润。比如ab和郑恺等人成立的公司一天后被收购,为了达成利润,就有了抠图不自赏。(九千万片酬)
总结起来,资本是中性的,进入娱乐市场,可以促进市场稳定,也可以带来负面效果。同样是获得利润,可以选择快办法,比如疯狂接戏票房造假,也可以老老实实宣传提高影视质量,用好作品赚钱。但是不幸的是人性都更喜欢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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