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以为保单受益人的指定是一件挺简单的事情,单身的指定父母,两夫妻的互相指定夫妻,三口之家指定孩子不就可以了吗?
后来发现我太天真了,低估了家庭的复杂性。
嗯 还有人的复杂性。
难怪有个经久不衰的问题:我跟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
现在我们遇到了更现实的问题:你的保单受益人写我还是写你父母?
比如这位男士
比如这位女士
也有遇到这样的
有钱的富商,在外面有个私生子,想给自己买一份高额寿险,希望自己百年之后,能留给私生子一笔钱。又不想让现在的老婆知道。于是偷偷写私生子为受益人,怎样才能保证他能拿到钱
还有人问
而此刻的我是这样的
先来聊一聊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这三者的关系。
投保人: 给保费的人,
被保人: 被保护的人,
受益人: 拿钱的人。
投保人与被保人可以为同一人。
也不是所有保险金的领取都要约定受益人。只有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才有受益人的约定。比如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意外险、寿险。
像平时生病住院、或者确诊重疾,都是默认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合同中也会注明。
例如下面重疾险条款里面的约定:
受益人由谁来指定,保险法做了规定:
也就是说不是给钱的人说了算,而是以被保人的意见为准。行业内有个有趣的说法是“投保人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爱受益人”
受益人的约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法定,一种是指定。
受益人法定就是按照继承法的方法来规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上面写的是遗产的继承顺序,但是保险受益人法定≠没有受益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不会被作为遗产处理。
对于指定受益人的情况,我国保险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理论上来说只要被保险人愿意,受益人可以指定任何人。但是实务中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一般要求与被保人的关系需要为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一种。这种方法非常灵活,既可以指定受益份额,也可以指定受益顺序。
受益人无论是法定还是指定,由于保险理赔金有避税避债的功能,所以大家不希望保险金被当作遗产来处理。虽然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但是避债可以保障子女一个稳定的生活,避免了遗产被先用来清偿债务。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保险金会被当作遗产来处理呢?
即这三种情况才算是没有受益人,保险金会被当作遗产。虽然与受益人法定一样,按继承法来分配。但是区别就在于受益人法定,保险金不会被当作遗产。
我个人更倾向于指定受益人,这样才能起到定向传承的作用,确保自己最关心的人能拿到赔偿,且理赔手续简单。
法定受益人手续繁琐,保险公司为了避免纷争需要确认受益人数,得大家手拉手一起去理赔,还会出现“证明我爸是我爸”这种尴尬事。
无论买保险这件事,还是受益人的指定这件事,一定要开诚布公地跟对方谈。
有人偷偷给对方买了份意外险,结果受益人写自己,这个怎么讲呢?往深了去想感觉很微妙啊。
或者偷偷给自己买了保险,受益人写对方。这事听上去我就着急。如果真的出险了,受益人可能不知情也没办法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又或者像上面的案例,你不幸去世之后最担心的事居然是怕妻子改嫁,而不是妻子未来生活的艰辛。真的就挺一言难尽的。
还有来谈一谈离婚这个问题。
如果多年前买了一份保险,指定当时的妻子/丈夫为受益人,但是之后两人离婚了,双方也各自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但是忘记去变更受益人了。如果不幸去世,此时的受益人是前任还是现任?
这个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受益人只写了身份关系,比如”妻子“
如果投保人跟被保人都是丈夫,那么保险受益人为现任妻子。
如果投保人是前妻,被保人是丈夫,这种投、被为不同人的时候,受益人是前妻。
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很难遇到,因为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要求注明受益人的姓名、关系、份额。 所以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况。
第二种,受益人写了姓名与关系,比如王小花 妻子。
这种情况会按照没有指定受益人来处理,也就是会被当作遗产来分配。如果是遗产那肯定跟前妻没关系了。
最后解答关于私生子的问题。被保人可以指定私生子作为受益人,但是理赔的时候需要提供被保人的死亡证明。那么私生子怎么才能拿到死亡证明获得理赔,这个有需要的人再沟通吧。
无论指定谁为受益人,夫妻双方要商量好。本来是一件关心家人未来保障的事,藏着掖着或者偏向一方,反而使家庭矛盾加深,落地一地鸡毛的结果。
而且受益人是可以随时变更的,在投保的时候不用太过纠结。这个不是问题,问题是多少人被这种理所当然的小事割伤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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