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概述
出埃及記第19-21章的重點: 耶和華降臨西乃山;神頒賜十誡及律法。
**圣经中约的特点是,尽管人类犯罪违背了这约,但神至始至终实现这约。因为约的终极的内容和目的是有关人类的救恩。
十诫:十诫 (Decalogue)的起源是神。神不是以创造主的权威,而是以救赎主的慈爱来启示自己。
20:23 神是在无限的荣耀中永存的神圣的至尊者,所以不能局限于人类用头脑想出来的一切形象。这种行为反而是侮辱神之荣耀的行为。从而,当我们事奉神的时候应当以神圣的心情进行礼拜(约4:24)
神是个灵:这句话是新约圣经用来描述神的四种隐喻之一。其它三种是,“神就是光”(约壹1:5);“神就是爱”(约壹4:8-16);“神乃是烈火”(来12:29)等。
21:12-17 相当于死刑的四种罪行:这与第五条,第六条诫命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四种罪刑是:①谋杀罪;②殴打父母的罪;③拐卖罪;④咒骂父母的罪。死刑制度的圣经根据是“因为人类是照神的形象造的”(创9:6)。所以杀人不仅相当于破坏神的形象,而且是掠夺属神的“性命”(血),所以难免一死。
熟记感动经文 - 十戒内容20:1-17
【约4:24】 神是个灵(或无“个”字),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
【出19:5】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
【出19:6】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
【出21: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出21: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出21: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太5:3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太5: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5:42】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19:1 19:1-民10:10?与神立约:B.C.1446年1月(亚笔月)15日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在2个月后的3月(西弯月)15日终于到达了神从荆棘里火焰中间向摩西预言的(3:12)西乃山。在这里他们停留11个月零5天(民10:11),得到了耶和华神的律法,并与神立约(19:5;申4:13;5:2),并且正式成为了神的选民。藉着律法(申29:9;31:24),耶和华真正地成为了他们的神,他们也真正成为了耶和华神的百姓(6:7;20:2;申4:20),而且以色列民族在神的统治之下,具备了成为一个国家的三大要素(主权,领土,百姓),开始建立堂堂的神政国家。这不仅在以色列民族的事工当中,而且在全人类的救赎史中也成为了一个伟大的转折点。因为:①西乃山之约是血的誓约(24:8;亚9:11),这是坚固将来的弥赛亚国度的约 ;②而且是以色列百姓作为无数信徒的共同体,即作为教会的代表与神立下的救赎之约。
神要教训我们:①要对邻舍负责,应该注意不要使自己的怠慢而直接或间接地发生事故;②若发生了事故,就要承认并且要按价赔偿;③生活中即使是一件小事,也要按照神的正义之法而行。
基本內容: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滿了三個月,便來到西乃的曠野。在那裡,神向祂的百姓表達了祂的恩典和心意,又頒佈律法、律例、典章,使他們曉得怎樣敬畏神,怎樣活在神的心意裡。
十誡是律法的基本,隨後神宣告典章,就是生活的準則、人與人之關係。十誡中第六誡是不可殺人,在典章中,神說:「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神是生命之源頭,祂重視一切的生命,尤其是按祂形像所創造的人。那些打死人的,不單是殺了人,而且是得罪了生命之創造主,奪取了神的權柄,羞辱了神的形像。
神希望祂的百姓尊重生命,尊重生命的就是尊敬生命之主。
鑰節: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廿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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