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文化的文学性
摘要:舞蹈,作为中华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一种古老的交流方式,表现出极强的节奏性。舞蹈文化我们应该看到,它是与诗歌音乐并存的,而且作为文学表现形式丢份儿另一种,也是具有文学性的。
关键词:诗与乐 舞与诗 舞蹈的文学性
关于“舞蹈的文学性”众说纷纭,而且各持己见。有人认为是一个抽象的纯理性问题,似乎文学与舞蹈创作关系不大,甚至认为强调了舞蹈的文学性,势必会忽略了其舞蹈性,强调了文学思维,必将会阻碍了舞蹈创作思维。也许有人说,在我国舞蹈史上曾经有很多民间舞蹈家,他们既无文化又无文学素养,却创造出了很多优秀的民间舞蹈。我想或许这种热为就是以一概全地否认舞蹈应具有的文学性。这是因为,那个时期的民间艺术家,他们多数虽然没有文化或文学素养,却多数是有练就舞蹈的生活空间、在特定的社会环境里形成的,他们大都没有接受文化教育与舞蹈专业教育,是自发的产生于民间舞蹈的活动之中,有一言以证之:“舞蹈源于生活”。是丰厚的生活积淀和自由自在、自娱自乐的艺术实践中产生,他们得以在一定时期内创作出当时环境里具有代表性的舞蹈作品亦不足为奇。在分析舞蹈的文学性之时,我们应该分成两个方面来看,舞蹈的基本属性是“手指舞之,足之蹈之”即所谓“手舞足蹈”的艺术表现,而从另一个方面,舞蹈应该是多元化、层次化、多角度、多侧面,兼具思想性与文学性的艺术表现形式。
就舞蹈的发展史来说,舞蹈最早产生于古代民间,且不是作为官方所用,倒是一种群众性娱乐活动,其萌芽时期是人们用以“传情达意”的艺术形态之一。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产生信仰,产生宗教之后随之便产生了宗教舞蹈,例如早起的祭祀舞、巫舞等,其内涵起源便是宗教文化。《尚书•伊讯》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乐记》“诗言其志,歌咏其声,舞动其容。”明确了古代舞蹈产生时便与文学结下了不可分割之缘,即所谓“诗、舞、乐”三位一体的艺术表现形式,而且也证明舞蹈与诗、乐相同而具有文学性,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罢了。伟大诗人屈原的《九歌》便是诗人对楚国祭神歌舞的再创作,刘邦高唱《大风歌》时,百余童子“慷慨起舞”。
早在一千九百多年前,我国东汉文字学家傅毅在他的《歌赋》中就提出了“名诗表指”的创作观,意思是说:“舞蹈的姿、容、形、态要随者思想感情变化而变化。”表明诗的意境就是舞蹈的宗旨。虽然创作诗文与创作舞蹈一静一动,是因为无论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其局限性,只有突破自己的局限性才有可能得到升华,达到静中有动,动中有静,给人以自然天成浑然一体的审美享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人们精神生活水平以及艺术审美情趣的不断提高,更是从事艺术创作者艺术修养的提高,进而对舞蹈创作日趋走向更高的境界。
舞蹈作为现实生活的另一表现,它是带有情绪化的,而舞蹈的情绪是舞蹈表达感情的流动,也是人们客观情感的反映,这种客观反映正确与否,感觉程度深与浅,通过舞蹈表现出来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创作者多层面能力的体现。如杨丽萍创作并表演的舞蹈《孔雀舞》给观众的感觉既像一幅美丽的图画,又像一首田园诗,从这一层面讲,她的舞蹈表演,就像是让你欣赏一部文学作品。
诗歌创作,音乐创作,都是以一种无形的表现手法,给人以直接的精神冲击,舞蹈创作应该与诗乐一同,作为不一样的文化,具有独特的文学性,在实践中就有很多艺术家在努力执着的追求舞蹈的文学内涵以及舞蹈同诗一般的意境。从文学性与舞蹈的关系来看,情调舞蹈创作追求就是强调文学性,也是在强调肢体语言这一舞蹈素有的基本属性,不是以文学来约束或限制舞蹈表现及其创作,而是要求文学对舞蹈的渗透与影响的作用力,从而使舞蹈创作的的形式美(动作、节奏、造型、音乐)与舞蹈的内含美(意境、内涵)有机的结合起来,进而达到较完美的境界,满足大众不断提高的审美意识与审美艺术要求。
舞蹈虽不同于歌诗以文字来表情达意,以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一种综合性艺术,它综合了文学、音乐、美术、戏剧、武术、体操等艺术因素。正由于这种综合,才更丰富和发展了舞蹈艺术自身的表现力,在诸种综合因素中,文学、音乐显得尤为突出,却怎又不能说明舞蹈的文学性呢?
纵观历史,舞蹈艺术从来就包括有深刻的文学性。远在人类的原始时期,从萌生艺术的最早阶段,舞蹈与文学就结下了不解之缘。随着历史、文化的发展和演变,尽管舞蹈已越来越显现为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但仍然深刻地说明舞蹈与文学是密切相连,相伴而行的。这里所说的文学,主要是指歌唱,实际上就是诗词。就这一层次说,作为文学形式的诗词,已经成为舞蹈艺术的一种内涵。在建国后的十七年中,曾有不少脍炙人口的舞蹈佳品,如《荷花舞》、《葵花舞》、《丰收歌》、《洗衣歌》,以及“十年动乱”之后涌现的《再见吧!妈妈》、《送别》等,都以其独特的舞蹈语言和诗词的意境感染了广大欣赏者,使人们在得到舞蹈艺术美的享受的同时,也得到了诗词美的熏陶。
由此不难看出,舞蹈与文学之间的关系,但只不过常常体现于舞蹈与歌唱的关系。歌舞结合的表现形式,事实上早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舞蹈伴之以歌,基本的一点是为了烘托情绪,渲染氛围,或加重感情色彩,它们之间是相得益彰的关系,既不是用歌来注解舞蹈,也不是用舞蹈来图解歌词,例如在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第二场的《就义歌》中,当革命者拖着沉重的镣铐,艰难而悲壮地奔赴刑场时,旷野回荡起“带镣长街行,告别众乡亲;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我一个,自有后来人”的高亢歌声,使英勇就义的烈士们威武不屈、视死如归的那种坚定的革命信念、大无畏的胸怀和崇高的精神世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抒发,深深地震憾了观众的心灵。
从更深层次上讲,我们通常对一个舞蹈作品要求富有“诗情画意”,或者“笔尽而意无穷”,在赞许一部优秀舞蹈作品时,形容它“画中之情、画外之意”。这些“诗情”与“画意”都是舞蹈中文学因素的外延。所以,所谓舞蹈的文学性,更主要指的就是舞蹈的诗韵、意境。凡是一部好的舞蹈作品,往往都具有诗的特质。大家知道,舞蹈是用经过提炼的、规范化了的、有节律的人体动作,用姿态造型来表达思想感情。因此可以说,舞蹈家是用一支特殊的笔——自己的形体、四肢书写美妙的诗作的。所以我们在欣赏舞蹈时,常常感受到一种诗的情感,诗的意境,诗的韵律,进而体会到舞蹈就是一首立体化了的诗,用舞姿来表现诗歌描写下的现实场景。
舞蹈的文学性,还常常反映在舞蹈形象所外溢的诗意上,也是舞蹈艺术的内涵美。这种内涵美,是由舞蹈的构思、立意、律动、形象所创造出来的,它是思想内容和表现手段的统一,丰富的感情与外象表达的统一的产物;同时也是情与景,形与神交融化合的结晶。如女子独舞《雀之灵》的表现,就以它特有的艺术构思,通过婀娜多姿的舞蹈语言,真切地创造了吉祥之物——孔雀的艺术形象。在舞蹈表现中,不仅采用了绘画的写意手法,而且又吸取了投影的表现方法,以抒情优美的动作编排,酿造了诗一般的意念,给我们以恬静优雅而高洁纯真的感染。著名舞蹈家贾作光同志在文章中曾指出:“舞蹈可以说是用动作写诗抒情的,让人们通过舞蹈形象感受情美的魅力。”⑴这个说法一语道破了舞蹈艺术与文学关系的真谛所在。
古今中外有不少大诗人的优美诗篇,是通过对舞蹈的描述和赞扬来达到它的文学诗意美的,而且往往在大诗人高亢诵读的时,手舞足蹈来助兴,以提高诗歌的韵味。白居易这类的诗作也有不少,他在《霓裳羽衣歌》中,把霓裳羽衣舞描绘得有声有色“案前舞者颜如玉,不著人家俗衣服。虹裳坡步摇冠,细璎累累佩珊珊。聘婷似不任罗绮,顾听乐悬行复止。磐箫筝笛递相搀,击抵弹吹声通逝。散序六奏未动衣,阳台宿云墉不飞。中序擎驼初入拍,秋竹竿裂春冰诉。飘然转旋回雪轻,嫣然纵送游龙惊。小垂手后柳无力,斜曳据时云欲生。”诗人通过文学语言,把舞蹈艺术美描绘得十分生动。现代诗人艾青有一首《给乌兰诺娃》的抒情短诗,副标题是“看芭蕾舞《小夜曲》后作”,写得绘声绘色、优美动人:“象云一样柔软,象风一样轻。比月光更明亮,比夜更宁静—人体在太空里游行:不是天上的仙女,却是人间的女神,比梦更美,比幻想更动人——是劳动创造的结晶。”⑵ 通过有没的语言表达,来表现舞蹈的艺术魅力,这不就是通过文字来表现舞蹈的文学性么?
舞蹈取材于文学作品的更是不乏其例。中外很多著名的大型舞剧作品,大多是根据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如我国近年来的创作,根据鲁迅同名小说改编的《伤逝》,芭蕾舞剧《祝福》等,许多世界著名的舞剧佳作,虽然首先都是由伟大作曲家谱写了交响乐之后,再由舞剧编导创作而成,但其原本也是来自于他们所熟悉的文学著作。三幕芭蕾舞剧《睡美人》的剧情则取材于法国作家贝洛的童话;而四幕芭蕾舞剧《夭鹅湖》的雏形,则是根据德国的传奇编写为交响组曲而逐步形成的。又如法国作曲家亚丹所写的二幕芭蕾舞剧《吉赛尔》,是来源于德国诗人海涅的《论德意志》一书中关于“维丽茜女儿们”的传说,另如芭蕾舞剧《巴黎圣母院》、《唐·吉柯德》、《奥涅金》等也是如此。
在欣赏舞蹈的时候,如果我们具有较广泛的文学知识.就可从中获得更大的艺术美的享受和陶冶。中国舞蹈和中国诗与乐这三种艺术形式,共同反映着中国深厚的文化。他们共同作为精神产品和审美意识形态,作为不同的情感艺术表现形式,三者都是互相生存,彼此相依。反而我觉得文学通过舞蹈来表现更加丰富多彩,层次更高,没有丰厚的文化涵养对舞蹈的解读也是不科学的。不仅仅诗歌具有文学性,而且我们可以通过表象来分析,舞蹈更应该具有,只不过要求的层次较高而已,但我们也要看到它独特的文学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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