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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教师的健康成长、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严塑教师的依法执教、保证师

关心教师的健康成长、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严塑教师的依法执教、保证师

作者: 井岗黑马金培教育 | 来源:发表于2020-11-07 12:40 被阅读0次

    问题的提出:

            教师体罚学生可能将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该怎么办?

    建议01:

            与体罚划清界限,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

    情景再现

            在符老师的一节英语课上,一名男生多次回头抓后排某个女生的脸、手和头发。这个女生不堪骚扰,多次向老师告状。符老师虽对该男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该男生依旧如此。情急之下,符老师走到他的身旁,抬手朝其脸部打了一巴掌。该男生的家长接到通知后来到学校,在了解了孩子的违纪行为后向符老师道了歉。符老师也向家长表示自己的行为欠妥,并取得了家长的谅解。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几天后,学校所在的街道教育办公室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投诉者称符老师上课打学生,体罚学生应当受到处分。于是,符老师的"噩梦"开始了:被扣发当月奖金100元,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做公开检讨;在年度考核中被街道教育办公室评定为不合格,被扣发当年年终贡献奖1300元;被撤销学校教导处副主任职务并调离该校;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不能参加中级职称评审。一连串的打击让符老师颇感不平。她向教育局申诉,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不构成体罚,要求教育局责令街道教育办公室重新对她进行考核。然而,教育局还是维持了街道教育办公室的处理决定。随后,符老师将教育局告上了法院,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品析·法理

          体罚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常见的体罚形式包括∶打手心,拧耳朵,打臀部,长时间的罚站、罚跪、半蹲,罚举重物,罚抄课文,罚写作业(后两种为变相体罚)等等。尽管体罚在特定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说,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体罚是在宣扬暴力,不仅教育效果有限,而且会破坏师生关系,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由于体罚具有上述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都对其予以明令禁止。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师若体罚学生可能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对学生实施体罚的教师可能会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分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作出,其中前者作出的处罚主要包括警告、撤销教师资格等;后者作出的处罚是予以治安拘留(期限为一至十五日),主要适用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了明显的伤害(轻微伤等级),但又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形。

    (二)民事责任。教师对学生的体罚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和支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造成受害者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刑事责任。教师对学生的体罚造成学生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轻伤或重伤等级)或导致学生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对学生实施了体罚的教师,根据违法情节、程度的不同,有可能只是承担以上三种责任中的一种,也有可能是同时承担两种或三种责任。比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造成学生重伤,教师可能会被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被要求赔偿学生的各种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见,体罚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而且教师本人也将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然而,不能体罚学生并不意味着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就束手无策了,教师对学生享有正当的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当学生犯了错误而不知悔改时,正当的教育惩戒是不可缺少的。

    正当的教育惩戒包括∶

    (一)口头严厉批评;

    (二)教育性惩罚,如不让学生参加喜欢的活动,要学生完成额外的任务(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帮学生暂时代管其携带的物品等;(三)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惩戒要依法行使。教师不能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权利,比如体罚、侮辱学生或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等做法就是非法的。

    二是惩戒要讲究程序的正当性。惩戒规则必须提前角定并让每一个学生知晓,教师实施惩戒之前要给犯错误的学生足够的提醒、告诫,采用惩戒的方式要由轻到重。

    三是惩戒的使用要遵循普适性和个别化相统一的原则。教师既要一碗水端平,所有学生都使用同一标准,不允许任何学生拥有特权,又要考虑到个别学生的身心、性格特点,惩戒要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目的,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策略·建议

    1.教师在工作中要树立科学的学生观,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独立个性,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2.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一定要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可先远离学生,做到"无冷静,不教育"。

    3.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教师可以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但要注意把握好惩戒的时机、场合、方式和强度,防止过度惩戒而构成变相的体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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