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英]霍布斯 (1588-1679)
2、地位:近代西方第一部系统阐述国家的学说。
3、时代背景:
霍布斯生活和写作的时代是西方17世纪,正式世俗文明渐渐突破了中世纪宗教文明的藩篱而显示出巨大生命力的启蒙运动的勃兴时期。在思想领域中,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础的中世纪经院哲学受到了以笛卡尔、培根为代表的怀疑主义哲学的全面批判。
英国在17世纪初开始了资产阶级革命,后来斯图亚特王朝复辟,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而建立起延续至今的君主立宪国家。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霍布斯思考的乃是冲决了中世纪政教合一的罗网之后将形成的国家是什么这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这一思考成果就是《利维坦》。
利维坦一词源出希伯来文,意思是“盘曲”。在《圣经·约伯记》中,利维坦是一种形似埃及鳄鱼的海怪。犹太的神话故事说,上帝在创造世界的第五天创造了两个怪物:居住在陆地上的比希莫特和住在大海里的利维坦。犹太教宣传说,在弥赛亚降临之日,在天堂的宴会上将会用象征埃及法老的利维坦当作佳肴,暗示对埃及法老的报复和惩罚。
霍布斯将“国家”比做“利维坦”,它的身体是由所有的人民所组成的,在身形和力量上远远大于自然人,它是一个“人造之人”,其象征意义表示一个仅次于上帝或者在人间代替上帝的巨大权力。
4、摘抄
本书主体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类;第二部分:论国家。
(1)国家应当制定好的法律,好的法律不是指公正的法律,因为所有的法律都是公正的,而是指人民的利益所需的、清晰明确的法律。法律的用途不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而是指导和保证他们在这种自愿而为的行动中避免因为自己的鲁莽、草率或不慎而伤害了自己。所以一条不必要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因为它不具有法律的真正目的,只有聚敛钱财的陷阱。如果一条法律对主权者是必要的,对人民是不必要的,也可能是一条好法律,因为主权者和人民的利益是分不开的。——《论国家主权者的职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