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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时间48 | 曹英汇《法庭之王》:如何成为力挽狂澜的雄奇辩才

读书时间48 | 曹英汇《法庭之王》:如何成为力挽狂澜的雄奇辩才

作者: 我爱读书时间 | 来源:发表于2019-03-19 17:12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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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法庭之王》之一

文中开篇提到一个关于辩护的古老故事:师徒订立了一个合同,师父教徒弟学习法庭辩论之术,徒弟先交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待徒弟毕业后打赢第一场官司再付,如果官司输了,就不需要支付支付了。徒弟毕业了,并没有出庭打官司,师父等的不耐烦了,就起诉徒弟支付另一半的学费。最后的结果如何呢?不管这场官司是输是赢,徒弟都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因为如果师父赢了,那徒弟的第一场官司输了,按照合同约定自然不需要支付,如果这场官司徒弟赢了,按照判决那自然而然也不需要支付。

这个案例值得我们思考,当然也很多趣味。

不由得就能想到这种诡谲,是欧美国家所有的,当然这也是通过影视剧中的形象而得来的,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特俗,每个国家的法律也各有不同的制度及规律,这本书主要讲得影响美国未来发展方向及基调的重大案件,通由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法院做出的最终判决。

美国是一个判例国家,自然就能体现出来判决的重要性,即判决可按照法律执行。

另一方面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经由9名大法官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的,这一点不同于中国的仅由三人组成的合议庭制度。

【读书笔记】

《法庭之王》之二 胎儿的权利——美国堕胎案裁决始末

看完第一章著名的案例,跟我原本预想的文章内容不同,但是也不缺少出彩的地方,可还是有遗憾的地方,没有看到最终大法官写的“多数意见书”,这才是精华之处吧,有法律,有逻辑,有情理。文章没有将“多数意见书”摘录,但是却将大法官所有的讨论及思考的过程意义详尽的道出,也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也算不虚此行。

胎儿的权利是如何演变的呢?原本美国有部分州禁止妇女堕胎,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存在意外情况。

妇女是否可以堕胎究竟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什么?1.保护妇女的生命安全,2.保护胎儿的生命健康。

那么中间的过渡期是什么?大法官布莱克门将自己关在图书馆,学习法律,参照各国的法律案例及学术研究,刚开始确实偏向法律的论述,从宪法保护个人的私生活不受限制为主要辩论方向写出一份多数意见书,可是却始终觉得没有找到问题的突破口,虽结果得到了多数票,但大法官布莱克门没有就此止步,依旧闭门研究,改变了最初的研究方向,结合自身的学术专业转为研究医学方面,最终得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医生一般把怀孕分为3个相等的阶段,每个阶段大约3个月,一般来说,在第一个阶段进行流产是安全的,在第二个阶段,只要有适当的医疗条件,堕胎也是可以安全进行的,在第二阶段末,胎儿可以独立生存。”从医学上看,要保护母亲的身体健康,同时又要保护胎儿的潜在生命,即前两个阶段进行流产可以,大约6个月以后,要对流产加以干预。

【读书笔记】

《法庭之王》之三 残酷与非常之刑——美国大法官关于死刑案件大辩论

1. 无论判决或裁定的结果如何,都会出现一部分拥护的人和一部分坚决反对的人。

比如胎儿的权利这个案件,最后布莱克门法官的多数意见书写的相当成功,也获得了很大的名望和声誉,被世人广为歌颂,但是其结果也侵犯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其结果与部分宗教信仰相抵触,从而引起了部分教徒的反抗,写辱骂信等骚扰情况也是络绎不绝,对布莱克门法院的生活及出行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再如,这次的死刑辩论,死刑,对人的生命判处死刑,更是会引起更多的反响,声势更是高之又高,其造成的后果已经不仅仅是利益了,而且包括生命,当然有很多势力的影响,如死刑犯及家属,如政治人士。

2. 判决或裁定的结果是否收到当权者的影响,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国情及法官个人的法律信仰。

书中不止一次提到政治因素及总统的政治倾向,代写多数意见书的法官是否会受其影响,最受感动的是,大法官们的法律信仰及对自己职业的信仰,他们尊重法律,尊重自己的工作,更尊重人民对其信任,故他们钻研并学习,直至做出令自己满意的结果。

3. 死刑的演变

美国现行各州实现不同的死刑制度,其中美国有 17 个州已经废除了死刑,还有 33 个州保留死刑。针对各州不同的情况,因地制宜。当然有个国家虽然废除了死刑,但是对有期徒刑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徒刑不受生理年龄的限制,根据其罪责的严重程度,几百年的有期徒刑也大有人在。

【读书笔记】

《法庭之王》之四 总统诉讼案——“水门事件”法庭大辩论

“水门事件”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吧,著名的案件,不论是政治还是法律都涉及。

就简单的说一下什么是“水门事件”,1972年正值总统大选,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

而此次案件系经过一审,上诉至最高院审理。

为什么著名?

1.涉及的人物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尼克松,你要知道在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掌握最高行政权和军队,可以说国家的命运掌握在总统的手中,而美国呢,公民政治参与度要高于中国,公民对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事件很为重视,对于即使不涉及切身利益的国家大事也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参与。在这样的国家背景下,出现了这样的事件,举国哗然。

2.对于最高院接到这样的案子也是个烫手的山芋,法院第一步解决了一个时间问题,特事特办,不拘泥于形式,为了更好地收集证据,不至于是证据毁损蔑视,法官联合开会,决定快速受理该案。

【读书时间】

《法庭之王》之五 总统诉讼案——“水门事件”法庭大辩论

仅一篇不足以说明这篇文章。

文章叙述的结构是如何的呢?

分14各阶段讲述,可以概括一下几个方面。

1.首席法官认为尼克松此种行为除道德问题之外,并不存在什么问题。理由是:尼克松总统正值总统大选,其新闻舆论界正竭力将他的助理的行为与总统联系在一起进行政治迫害。

2.最高法院就此事件正式决定快速受理水门案。面对众法官的争议,恰逢最高法官夏季休庭前,要想快速审理水门事件,必须经过多数票同意,基于此案引发了诉讼问题,并且也涉及到众议院弹劾调查,这宗案件正表明此刻正处于风口浪尖,引起社会及政治的广泛关注,其更重要的是法律遇上政治之后的问题。

3.8名法官对水门事件的辩论及研究,最终以8:0的投票结果判决。在该水门事件从一开始争论的意见就比较大,较之于首席法官至始就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从头到小结尾的时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包括自己单独起草意见书,与其他7位法官展开辩论,即使自己是唯一的支持者也绝不放弃自己观点,就这样在没有任何一个主要领路人的前提下,7位法官争取案件向自己心中的方向发展,由每个人负责意见书里的一部分,即意见书由所有的法官共同完成,最后首席法官也妥协了一点点,意见书以8:0全体通过。

【读书笔记】

《法庭之王》之六 毒杀之讼——西方四大肃杀案辩护始末

美国的司法制度的相较于中国的司法来说,多了一份遵守跟明确。第一法律贯彻到位,非此即彼,不向中国喜欢走中庸之道,折中,安抚双方当事人各自诉求。

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比如刑事案件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可是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千人千面,事件发生了,没有任何一个人能还原事情的原本模样,即使是亲历者,也是会加上自己的一些想象和感受,这自然相当一部分会阻碍还原真相,法官及律师也仅仅尽现有的证据,最大程度的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尽最大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又涉及到刑事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当然要慎之又慎。

【读书笔记】

《法庭之王》之七

本书中共分为六个章节,前三个章节的叙事方式是一样的,偏法官法庭的思考,及法官的办案过程,如何辩论,最终形成最后的判决。后三个章节主要以叙事的方式讲述,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件,交代案件的具体情节,然后结合文中人物的分析,有律师法庭上的分析辩论,也有案外人记者等人物的讲述。这是本书一点令人无法预料的一点,算作惊喜。

当然为什么说具有重大转折的案件,必定是与众不同,不同于一半案件,其中必定掺杂着情节的反转和真相大白,或者传递某种倾向,扭转原来一直遵守的观念,要不就是政治上的重要转折点,法律,社会,这些方面,所有更加值得研究,更加值得被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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