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建言者只是在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
1.
我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的。但是,只要你意识到自已是一个有梦想、有经历和有主见的,与众不同的人,你就可以从他人身上学到东西。那就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且从他人的经验与志趣中提取养分滋养自己的独特人生吧。
2.
然而,切记不要仅仅以“多年经验”为理由就轻信他人(也包括我在内)的建议。在你对经验寄予厚望之前,一定要确信提建议者已经从其经历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大多数人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对于律师来说,要想知道自己是否犯下错误尤为不易,因为在努力付出和收获成功之间没有太多的联系,有的只是太多的变量在起作用。
同时,还要当心“批发型的“、”现成的”或“放之四海皆准的”建议。最好的建议总是“零售型”、“量身定做”和针对特定人的。当然,只要有具体建议作补充,一些基本原则也可以让你受益。
3.
征求意见是讨好别人的一种高级形式。
他们清楚,被建议者依照建议行事后,提建议者通常会提供更多的帮助。
一切建议,至少是其中一部分,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提建议者的自传性质。
慎重选择偶像
4.
没有哪个法官会成为他的书记员心中完美无缺的圣人
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你可以去仰慕拥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有些人的缺点还要更多一些。
学会坦然面对失望吧,而且仍要学习你的偶像身上那些值得学习的特点。然而,即便是单独的一个特点也很少是没有半点瑕疵的。
5.
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
6.
正如不存在绝对道德一样,也不存在绝对的正义。但绝对的不公正却是现实存在的,而且它还应该让你对法律或司法机构持一种更加怀疑的态度。不要相信任何掌权者,特别是法官。不要被司法意见的表象所迷惑。回去认真读一读,仔细研究番案件,你就会惊叹于法官如此频繁地运用手腕儿操控案情和法律。
激情点亮人生
7.
我们不应把激情保留在卧室里,而应将其延伸至整个职业生涯中。被投入到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将远远多于男欢女爱,或者健身、美味和听歌剧。
然而,对律师建议却通常是平心静气、不偏不倚、客观、超然——总之,要表现出专业性。其实,只要对二者运用得当,激情和专业性并非水火不容。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有时,你需要彰显自己的激情。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树敌亦是学问
8.
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你的敌人,弄清你希望谁来喜欢你,谁来厌恶你。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至少可以对他略知一二。
莫做最擅长之事
9.
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找最佳平衡。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会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急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
10.
要选择一个你擅长的领域,而且它会给你带来无尽乐趣,让你每天早晨情不自禁得起床上班。
千万不要临终抱憾
11.
所谓人生重心的变化,就是在职业岔路口到来前,做好当下的你。
12.
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是职业人士面临的最大挑战,这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平衡点,每一个人必须作出适合自己的抉择。
人生的重点也会随着时间而变化。
13.
关键在于关于生活重心的选择要收到许多或明或暗的因素影响。但无论如何必须作出抉择!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选择并非刻意所为,而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么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道路。通常,到了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
然而,我们或多或少地痴迷于那条神秘的道路,这也是弗罗斯特的诗歌能够引起人们无限遐想的原因。未选择的道路几乎总是更吸引人——也许是因为路上的坎坷不像已走过的路那样令人感受真切。有些人被这种痴情所累,终日不能释怀。当然,现实中的人生之路上并没有什么醒目的岔路口,它们只是在人们已来不及返回时才表现为岔路口。最要的岔路口是那些仍然在我们面前的。我们必须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学会识别它们。
其中一条线索就是要了解真正的岔路口与人生重心临时性变化之间的区别。每一次决策都会产生效果,而且几乎没有哪个是可以完全逆转的。有一种决策会让你无路可回,另一种决策则是出于其他目标考虑而仅仅延缓实现目标的进程,但是这两种决策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生命就是一场冒险,没有命中注定的事情。我们都会犯错误,因做过或没能做过的事情而遗憾。最值得期待的就是从中吸取经验,不被错误的选择所折磨。人生没有重来一次的机会,但遭受的打击往往不止一次。所以,在临终那天来临之前好好想一想哪些遗憾会让你抱憾终生,然后采取行动避免它们。
不要遵循“现成的”建议
14.
不要关注律师这个职业,而要关注你自己。
15.
如果眼前没有工作,你可以选择创造一个。
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尽管有一些道路确定是错误的,但没有哪一条路是绝对正确的。最糟糕的路径就是让自己去符合别人的工作描述。要活出你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人生。
作为实现另一个目标的手段而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做别人的工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当然,如果想学习大律所的工作方式,即使你知道自己不适合那样的生活,也可以先去家大律所做事。但一定要有退出策略和一张时间表,以免因为惰性和其他法律职业所不具备的诱人薪水和人力支持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法律职业的另一大优点是你可以作出不同的尝试,既可以一次尝试一件事,也可以同时尝试几件事。
你一定不想落下个“样样通、样样松”的民声,但究竟是“万金油”还是“通才”,旁人自由公论。
勿以不足之物换取有余之物
16.
我也曾见过一些人,由于过于在意每一次冒险对于某个尚未明确的终极目标将产生何种影响,他们的人生完全被这种精于计算毁掉了。
17.
没有谁真的想得到正义。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在这个“胜者通吃”的世界里理想主义仍有一席之地,但理想主义必须经过现实主义镜片的过滤,以防患上幼稚病。
如何平衡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和犬儒主义
18.
每一个律师必须都是法律现实主义者
最后的考试
19.
如果你确定你要做律师,那就做好每个人都认为他有资格评价你的准备。
自我怀疑
20.
无论一个人得过多少A或受过多少老师的赞扬,都难免反复自我怀疑。我们在内心深处比任何人都了解自己的缺点,而且我们认为其他人也都知道这些缺点。只要并非不切实际,自我怀疑就是一种强大的驱动力。否则,它会让人缩手缩脚。
完美主义是追求卓越的敌人
21.
追求完美,能让你成为好律师;犯错,能让你成为大律师。
22.
我们绝不会看到装饰法庭的标语这样写:“目的决定手段。”
23.
就连诚实的律师也总在吹嘘自己认识的人,这使“认识的法官越多,律师就越好”的观点长盛不衰。
腐败经常获得丰厚的回报,坚守理论信条则经常面临破产的处罚。
24.
备受同行和客户推崇的是那些翻云覆雨的人和八面玲珑者。
25.
要警惕那些诋毁其他努力工作的律师,从而推销自己的律师。如果他说:“那家伙搞研究还行, 但法官不喜欢他。”这种律师业务水平普遍欠佳。
我认识的许多法官都对八面玲珑者心存疑虑,却尊敬那些兢兢业业、认真准备法律和事实论点,因此减轻了法官负担的律师。
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
26.
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应成为你的当事人。
27.
如果你是一名私人律师,你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名商人,但那条底线不能仅用金钱来衡量。
停止抱怨,赢在行动
28.
如果不在二十多岁时承受这种压力,将如何面对今后成为合伙人后日益沉重的责任?毕竟,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竞争的时代。因此,没有谁可以娇生惯养。
如果你想跻身于世上最赚钱的职业,那就开始努力,停止抱怨。没有谁强迫你去追求高薪职业中的最顶端,但如果你追求的是这个,那么就无权降低标准。
高收入是有代价的,那就是长时间艰苦工作。你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停止抱怨,开始选择。如果你选择了这条道路,那一定要和大公司搞好关系,以便他们在不堪重负或遇到冲突时愿意把案子交给你。
优质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庭和律所经验之间寻求平衡。对于诉讼律师的教育来说,尤为如此。
29.
实事求是地讲,大多数一流的诉讼律师都没有上过一流法学院。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30.
学生们有时会将伶牙俐齿与辩护术混淆起来。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替代后者。学生们,其实当事人也一样,经常将衣冠楚楚、一表人才和魅力四射混同于有效辩护。当然,这些优点可以有助于律师说服陪审团,甚至是法官,但从我的经验来看,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
法学专业的学生还经常把智慧与有效辩护混淆起来。当然,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绝不能代替有效辩护。我曾经听说过,一些我所见过的最聪明的人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做了最无效的辩护。在一名准律师或者执业律师身上,有效辩护是一种最难形成的特质。要想将这种技能——其实是一系列技能——锻造成辩护人引以为荣的最终产品,可能需要几年的工夫。
31.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令人眼花缭乱的交叉询问很少会带来水落石出的结果。民事案件几乎不会有法庭戏那样的效果,因为证人在庭审之前就丧失作用了。其实,民事审判的魔咒就是“一切皆在意料之中”。多数庭审就像是百老汇的首演之夜,在正式演出前已经彩排了无数次。刑事审判有时倒是会产生一一些惊喜,但也绝不像好菜坞电影或法庭电视剧那样。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太多的律师一味依赖“法庭技巧”而忽视了为发挥技巧所需做的准备。
32.
法官对职业前途的关注几乎在每一桩案件中都深深影响着司法的天平。对于律师来说,了解这种动力非常重要。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现实影响会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
对于律师来说,了解这种动力非常重要。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现实影响会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
事实和法律仍然很重要,但是一个伟大的律师可能挽回将要输掉的案件,而糟糕的律师可能输掉可以取胜的案件。做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关键是从一开始就了解到各种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相应地作出周密计划。
但大多数律师还是会拿下该赢的案子,输掉该输的。
33.
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优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准备总要比准备不足好。记住,他们认为自己处于案件的正确方,正如你也是这样认为样。律师为自己的位置找理由的能力是无限的。
34.
懂得何时战斗、何时屈服。对于一个满腔热情的律师来说,最不愿意做的事情就是作出让步,尤其是在你认为对方不占理的时候。但你知道何时应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不要在你的自负,甚至是你对正误的终极判断的驱动下,为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抉择。
有时,选择投降是明智的。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
35.
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如果你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公开赞誉。
千万不要为了不着边际的评价或陌生人的评论而要死要活。但这也不意味着你就应当忽视这些评价。我当然不会。每当我意识到有人对我发表了错误的言论,我都会更正这一记录。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