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约束与隔离的标准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解读:
①法律严格规定只有三种情况才允许约束和隔离,临床常见的不合作情况如拒绝服药、进食、换衣服等行为,
只有达到“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才能予以约束和隔离;
②必须以“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作为前提;
③必须遵循操作规程;
④实施后要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摘自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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