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诚非背诵之学,但经由理解而“记忆”,确实把握基本概念则属必要,任何许可结束如此,殆无意外。
概念是抽象的,须具体化与个别事物之上,因此距离阐释法律基本概念至为重要。
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学习之。
以上理论,摘抄于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
结合这两天听书《认知觉醒》,突然之间明白了很多道理。
背诵和记忆。重要的东西需要背会。
特别是文书写作中,一些固定的搭配和用语,固定的文书格式,能背诵下来,在写作的时候才能不耽误时间。
比如说在起诉状中,对案情的描述,用什么样的语言,哪类案件该如何进行表述,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和方法。看到再多,不去记忆,没有背诵,在自己写作的时候不能信手拈来,就不能说自己掌握的。
概念和举例。
如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条文的表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这个是概念,但是具体何种行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需要进行列举: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些列举的情形,就是举例。
如果没有举例,对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后,如何进行认定,罪与非罪,拟或仅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都不能详细解释清楚。
我们在平时接受咨询时,需要对所有列举的情形记忆,背诵,能不看任何资料,直接根据当事人咨询时描述的情况进行回答。
这些基本功离不开记忆和背诵,对概念的解释,必须辅之以相应的举例和说明,否则,当事人一头雾水,感觉律师不专业。
扎实练好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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