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小企业占据市场经济主体超过80%,为什么不以中小企业的利润为标准来实现三次分配,比如中小企业如果亏本,给予商业指导培训,提高盈利能力或者给予一定的补贴,使其尽快盈亏平衡;如中小企业盈利能力很强,比如年盈利500万-1000万,其中200万及以下的部分拿出30%,300万及以上部分拿出50%,给企业全体员工平均分配。假设某公司盈利500万,则可以拿出60+150=210进行平均再分配(注意要在员工保持原有收入的基础上再分配,不能让企业将这部分再分配的利润摊入成本)。比如一家50人的企业,员工可以每年平均多收入4万多,经营者还有290万,可用于企业再经营和股东分红。
员工有了钱之后可以消费,进一步释放消费市场,形成良性循环,从而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企业经营者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满足自己的私欲,对员工过度压榨的情况时有出现,利润再平均分配也可以有效平衡企业经营者对员工的过度压榨,同时让员工享受企业发展的红利,使员工的幸福指数提高,从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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