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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过一个真正的妇女节

我只想过一个真正的妇女节

作者: 蔚蔚weiwei | 来源:发表于2019-03-08 09:00 被阅读97次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看着朋友圈节日气氛浓厚,女同胞秀出自己收到的礼物,男同胞也是争相送出节日祝福。我不禁想了一下西方的女人是如何过妇女节的呢?本文以国内和挪威作对比作为切入点来谈谈自己对这个节日的感想。(选择挪威为分析对象是因为此国女权主义盛行,也是全球最早推动两性平等的国家之一)

    一.庆祝活动的方式

    不知道从何时而起,这个为了纪念女权运动的节日,在中国变得越来越商业化,且越来越玛丽苏。几乎所有电商平台不放过这个节日搞起促销活动,刺激销售量,并且将妇女节“美化”为“女神节”“女王节”。大多数女性同胞也抓紧此次机会进行一次剁手,买买买。购物是过节的一种方式。

    除了购物,在工作单位里面,女同胞可能会收到玫瑰,小礼物更或者部门内会组织团建活动。在家庭里面,老公可能会带老婆外出就餐,孩子帮助妈妈做家务。人们想要营造尊重女性的氛围,但是,请问有谁在这些小礼物与形式活动中得到真正的满足?如果妇女节这一天女性依然要通过“情人节”“母亲节”的形式中寻找认同,那就说明女性还没彻底解放。

    那么在挪威呢?她们对妇女节的庆祝通常是公共行为:游行、讲座、辩论、演讲等等。主题通常为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发言权、提升女性劳工权益、反对性骚扰家庭暴力、以及支持第三世界妇女解放,打击国际妇女拐卖等等这些主题,旨在为最底层的广大女性发声。在挪威的她们,妇女们更加关注的社会中的“大”问题,并且带有国际性。她们诉求的是作为集体身份的妇女们在社会权力关系上的男女平等,在宏观的社会结构中的男权。


    二.谁是妇女?谁过节?

    在国内,妇女更多代表的是以为人妻的传统角色。女生或未婚女性在此日几乎是沉默的,似乎与她们无关。和她们相关的是国内出现的三七女生节。而在挪威,很有趣的是,那些没有家庭的女性似乎更加积极。因为她们过节的方式(方式如上文所述)是需要在业余时间筹备,所以有家庭的妇女往往会因为要照顾家庭和孩子多多少少受到一些限制。

    妇女,到底指的是谁?在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指大于14周岁的女性,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法律中,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因此,14周岁以上的女性都可以过“妇女节”。已婚或未婚,有无孩子,这些都不影响女同胞们过节。妇女节,更多的是一种权利争取的象征。

    不管你是谁,背景、年龄、职业、家庭婚姻状况如何,只要是妇女,都可以参与这个节日。


    三.在我心中的真正的妇女节

    妇女节,旨在追求的是女性的权利。说到女性的权力,我们不如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角度探讨一下?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本文就其中一些具体规定作出探讨。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在当今有法律保障之下,女性的政治地位怎么样?在我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5人只有一名女性。七个常委中,一个女性都没有。女性的政治地位应该要有所提高。(这条法规太敏感了,小编不敢多说。)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关于劳动权利,中国目前的就业歧视,尤其时就业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比较严重。其表现主要有:女性就业被边缘化、女性遭遇结构性失业、男女同工不同酬、高学历女性就业遭遇歧视。更有甚者对女性还存在容貌歧视问题。于是,“要就业,先整容”已在一些女性大学生的思想中萌动,甚至有些人已付诸行动,开始在自己的脸部、胸部“动刀”。

    问题远不止如此。女性与男性比较,就业率低、失业率高,并且男女收入差距在加大—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以致社会出现“贫困女性化”现象。除显性歧视之外,隐性歧视也如影相随。“干得好”有什么用,最后还是要嫁人,与其如此,不如“嫁得好”。“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已成为当下许多年轻女性的人生信条。而这又大大地强化了女性的弱势地位。这是什么导致女性沦为弱者?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根据劳动社会学,得到社会认可和推崇的劳动通常实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售”的有偿劳动。妇女对家庭孩子的照顾,因为是无偿的,其价值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完全认同与理解。于此同时,更有甚者会认为这是妇女天经地义的事情。大多数女性,在职场上,面对的工作量和男性无异,面对的压力也是同样的,回家后还要照顾家庭,其实做的是双重劳动。为什么女性就要受到此等待遇?


    四.结语

    改善妇女的权利与地位,并不代表对男性有差别待遇。对妇女权利的改善,也应该是以“两性”的角度下,而非“男性”的角度下去思考衡量。

    马克思曾说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也许,我们不知道何时能达至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目标,但我相信妇女的权益会日渐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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