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备受关注的“劝阻吸烟致死案”二审宣判。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此前,在郑州某小区电梯里,医生杨某劝阻一位老人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其后不久老人心脏病发不治身亡。杨某遂被老人家属田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杨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而郑州中院此次的二审认为,杨某的行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判决向舆论释放出一个信号:劝阻不当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鼓励。
“劝阻吸烟致死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医生杨某的行为很容易引起大家的共鸣。生活中,因劝阻吸烟而遭受白眼甚至辱骂者,并不鲜见。劝阻公共场所抽烟者,本是理所应当,何以引来如此麻烦?此次的新闻事件,以极端案例的形式提出了一个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公民是否可以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对此,司法机关不应沉默以对,也不宜用“赔点钱算了”的方式追求息事宁人。面对不当行为,应当鲜明地表达司法机关的态度:劝阻吸烟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也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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