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古魅004《定法》

古魅004《定法》

作者: 玩哲 | 来源:发表于2023-12-07 10:09 被阅读0次

我们今天来学一篇新的课文,叫《定法》。

这是我们教材的第16课,在132页上,这一个课文它是《韩非子》里面的一篇。

韩非,这个人是战国末期的一个哲学家,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家的代表人物。

这个人是韩国的一个贵族了,他跟李斯,秦朝的宰相,他跟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他曾经建议韩国的韩安王来变法图强,但是,没有被采纳。后来他是到了这个秦国,也是由于秦王本身看到他的作品以后,非常的喜欢、倾倒,后来利用各种方法使他到了秦国,但是,到了秦国以后也没有被重用,这里面的历史的故事很多,我们就不多说了,这里面牵涉到李斯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

我们要知道的是,韩非这个人作为法家,他是一个法家学说的集大成的人。在我们教材的第一个注里面提到了。

在韩非之前,法家一共有三大块,这三大块,一个叫主“法”派,一个叫主“术”派,一个叫主“势”派,主法派的代表就是商鞅,是卫国人。所以,它也叫卫鞅,他主张用明确的法律才能够治理好国家,主要靠法律。

主术派,代表是申不害,申不害是郑国人,在他的主张是君主用“术”,就是权术来驾驭大臣,就能够加强君主专制。

另外一派叫主势派,代表叫慎到。这个教材第一个注里面有,这个是赵国人,他主张君主的权势,才是推行法令的力量。有了权,有了法,一个平凡的君主,就可以“抱法处势”,处在好的形势,无为而治天下。

到了韩非他就提出了一个观点,是要以法为中心,而“法术势”人三者合一的这样的一个理论。这就是这一篇文章,它的一个主要的提出的观点。教材的第一个注里说,是今本《韩非子》一书中的第43篇。

《韩非子》,这个书是韩非死后,后人搜集他的遗著来编成的。一共有55篇,这个有20卷。对于《韩非子》这本书,清朝有一个人叫王先慎,他有一本书叫《韩非子集解》,是对他作的比较全面的一个解释的著作。现在有一位梁启雄作过《韩非子浅释》,这些都是可以我们学习韩非子,可以参看的著作。

《定法》,这篇文章代表了韩非的政治主张,就是集法术之大成,并且是批判地继承前人的观点。这篇文章提出了三个观点,第一个是,法和术都很重要。第二,法和术必须结合起来使用。第三,法和术都还不太完善,都需要进一步的加以改善。

好,我们来看一看教材。先看看这个题目叫《定法》。

“定”,在说文解字里面,定,就是安的意思,就是安全、安定、安稳。“定”这个字,它从棉,上面宝盖是棉,就是房屋,跟房屋有关系的。底下呢是一个正确的正。“正”这个字,咱们看一看甲骨文的形体,下面就是一只脚,一只脚的上面有一个符号,表示走到这个目标前面停留下来。

金文的形体也是这样,都像用脚走到一个目标前面停止下来。这就是今天“立正”这个正,在房子里面停留下来了,那就是安定下来了。所以,它是定。

在《尚书》的序里边。有一句话,“先君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

“定《礼》、《乐》”,唐朝的孔颖达在《尚书正义》里面注释说,“修而不改曰定”。什么叫作定呢?

前人一个专门的解释,他认为,定,就是对于以前的学说加以修正,但是,不改变它的根本的主张,修正而不改变主旨。所以,“定法”的“定”,正好就反映了这一篇文章的要表达的内容,就是要在前人的法术势的基础上,来对于法家的学说做出明确的表述。

“法”这个字,说文解字,有三点水,有水边,有一个去,有一个廌(zhi)。

廌,说文解字,解(xie)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

就是古代曾经经历过一个神灵裁判,这样的一个法令刑法的制度。打官司要靠什么来判定?靠这个神兽,这个神兽就叫作解廌。因此,在“法”这个字里面有一个解廌这样的一个构建。

说文解字说,法平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所以,从廌从去。所以,它是会意字,表示的是什么?

这个字体现了,我们的古人对于法定刑法的一种观念,就是刑法它应该是公平的,像水面一样的平,同时,它又带有我们民族的特色,这就是我们的在神灵裁判这样的一个刑法的过程,这样的一个阶段,我们先民是把它这种神灵寄托在解廌这种兽上,古代有很多传说,我们就不多说了。

我们总之知道,“定法”这个题目就是说,对于法这样的一个今天的法令,法这样的一个表达,用来统治和治理国家的这样的一种文本也好,或者是宪令也好,对它进行修订进行修改,保留前代的法家的这些基本的思想。

这篇文章他写作的手法采用的是设问,设问的手法就比较亲切,先直接提出问题。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二家之言”,这个言,就是学说,这申不害就是慎到了,公孙鞅就是商鞅了,他们两家的学说,哪一个对于国家来说,更加急迫地需要,“急”是急需的意思。在这有一个“孰”,这个词是一个我们学习古代汉语要认真掌握的词。这是一个疑问代词,但是,它在表示疑问的时候,通常表示的是选择,它可以指代人事物,在他之前必定有可以供选择的事物。

比如说,这个地方,就是“申不害,公孙鞅”两家的学说,这是一个选择的对象。所以,“孰”它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哪一个”,而不完全相当于“谁”。

“孰”这个词。作为疑问代词,它主要是用在选择疑问句中,但是,它不作宾语,通常情况下不作宾语,这个“孰”用来指人的时候,有的时候也有不表示选择的用法,这个时候跟“谁”的用法就一样,比如,论语的微子里面说,“孰为夫子”,谁是夫子,谁是老师,但是,“孰”不作宾语。

不过我们在后面以后,我们还会见到一些例子,比如说,“孰与”,这个与就是一个介词了,“孰”从结构上看好像是与的宾语,但是,实际上,“孰与”我们是认为它是一种凝固的形式。我们这个教材叫他习惯句式,已经不是通常的这种语法的结构了。

比如说,“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这是《廉颇蔺相如列传》里面的,“孰与”本来是廉将军与秦王,孰强?

这样的一个,他是后来经过了一个演变,把与和孰,连在一块的。所以,我们还是应该把这个“孰”,它在古代汉语里面的大多数的用法,还是一个不作宾语的用法,我们应该能够掌握。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

这句话里面有两个词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个就“是”,“是”是我们学习古代汉语,在我们这一个阶段的里边,特别要注意的一个词,它是一个代词,在句子当中是作主语的。他不是今天是不是的是,我们在《烛之武退秦师》里面,我们已经学到过,“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这个“是”的位置上好像就是今天是不是的“是”,但是,实际上它是用来指代前面的内容的,在句子中充当主语的。

“程”是一个衡量的意思。“程”为什么能有衡量的意思?

教材上介绍了说文解字的,在第四个注里面介绍了,说文解字的注释,就是说它是由一个衡量的宽度的单位,就是长度的一个单位,来引申为衡量的意思。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这两种学说,哪一个对于国家来说,是更重要、更急迫需要的呢?这是不好衡量的。

为什么,底下说理由,是打比方。

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

人不吃饭,十天就会死亡。这是一个表示假设的连词,“则”连接了假设的观点,假如人有十天不吃饭,就会死掉。特别冷的时候,“大寒之隆”,“隆”是丰大,盛的意思。特别冷的时候不穿衣服,人也会死。

“大寒之隆,不衣亦死”,它前面有一个主语就是人,这个人是承前省略了。

“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如果评论一下“谓”是评论的意思,我们都很熟的一句话,叫论语的八佾(yu)里面有,“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谓季氏”的“谓”,刑昺的疏里面说,“谓者,评论之称。”

所以,是评论的意思。“谓之”的之,这是个代词,指代的是上文所说的。不食要死,不衣也要死,这样的一种情况。

评论这种情况来说,哪一个对于人是更加急需的。“则是”的“是”,还是代词,这是不能够缺少一个。

“一”是无的宾语,一无就是无一,就是没有一个,就是不能够缺少一个。

为什么?

因为这两个都是赡养人的生命的东西。养生之具,“具”,从字形上看,是两个双手,捧着一个贝壳,贝壳作为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

所以,它是两个手捧着这个东西,表示生活必须具备的东西,货币,“有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所以,这个货币是一个养生的必须的东西,具备的意思。都是赡养生命,必须具备东西。打了一个非常浅显的比方,衣服和食品是人的赡养生命的必须的两个东西。

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

现在这两家,一家主张术,一家主张法,“言”是一个宣扬、宣传的意思。“术”我们开始讲过了。“公孙鞅为法”,“为”是主张的意思,跟前面宣扬跟“言”是变换一个词,但是,意思是一样的,都是宣传主张的意思,主张用法治国,主张用术治国。

底下分别解释法和术。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说“术”,这个东西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术者”,术作者的宾语。

是按照人的能力来授予他官职。

“因”,这个是从古文字字形上看,它是一个席子,用植物的用竹或者是草藤等等编成的这种席子,说文解字叫“车重席也”,大的那叫席,小的叫作因,这个因放在大的席上面。所以,它有一个让人坐在那依靠凭借。依据凭借,在这就是依据的意思。

“任”,咱们看一看他的甲骨文的形体,是一个人扛了一个东西。所以,本意是扛的抱着的意思。引申是扛的对象,那就是担子。包括行李,我们后面在其他的课文里面还会学到这种用法,然后从行李这种具体的扛着的东西,引申为抽象的责任、任务,再引申,表示承担这种任务的能力,在这就是这个能力。

按照人的能力来授予他官职,“循名而责实”,“责”在这其实就是检查的意思。按照他所担任的官职、职务来要求检查他的工作成绩。这就是“术”。

“操”是拿着,说文说,把持也。

“杀生”在这个地方,不是把活着的杀掉,也就是说生不是杀的宾语。杀生是一个并列的结果,是或者杀掉你或者让你活着,这样的权力。“柄”是个权力,把持着杀人和活人的权力,就是让人死让人活的权力。

“课群臣之能者也”,“课”是考察,考察所有的大臣,他们的能力的这种东西叫作术,这是对于术的一个解释。因此,“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到这为止,这么长的一个部分都是“者”的定语。

所以,这是一个大的“者”字词组。者,他是词组的内部。所以,前面延伸的比较多,比较大,这是作为君主他所拿着的东西。

“执”按照甲骨文的形体,咱们看一看左边这个形象是一个手铐,右边是一个人手铐在里面。所以,它的本意是捕对人,就是抓人,然后引申为一切的抓住、把持。

在这里是君主所把持的东西,掌握的东西。这是术,法是什么?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宪令”就是大的法令了,在官府当中制定,刑罚和奖赏必于民心,“必”一定要实行,要达到这样的意思。这本来是个副词,在古代汉语里面的副词有时候可以作谓语。

但这是个谓语,一定要进入到老百姓心中,就是让老百姓感到畏惧,让老百姓向往奖赏,害怕刑罚。

“赏存乎慎法”,奖赏这个东西怎么样,是对于遵守法令的人来进行的。而惩罚,是夹在那些违背法令人的身上。

“奸”是违犯、干犯。“干”单从文字形体看它就是武器。所以,他要侵犯。这些都是臣子,他所要遵循、遵守的。“师”本来是个名词老师,但是,“师”这个”所”字词组,是跟后面的动词性的结构来结合的。

所以,“所”后面的名词肯定就是活用成动词。所以,这个“师”,是以他为师的意思,那就是学习效仿的意思。所以,“所师”就是一个学习效法。

“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这样的一个长的这个成分也是作“者”字的定语。

所以,这是两个大的“者”字词组,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者”字的词组的界限范围,它到什么地方,这是我们学习代词“者”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作为一个君主,如果没有把握驾驭臣子的术,它就会在自己的上位上,在高高的位置上受到蒙蔽。“弊”,是一个通假字,他的本字是草字头的蔽。

臣子如果要是没有法,就会在下位在臣子这个位置上作乱。因此,法和术,这两样缺一不可,不可一无。就好像食品和衣服对于人赡养生命一样,这都是使国家治理好,形成霸业帝王之业的所需要的东西。这是说了一个观点,法和术都很重要。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只有一个,没有另一个是不行的,为什么呢?

“徒术”的“徒”,从汉字的结构类型上看,它是什么字呢?它是个形声字。这个字,咱们看一看它的形体,它的古文字的形体,就是跟走路有关系。所以,徒本来是不坐车,不骑马的,徒步的行走,从徒步的行走引申为仅仅有,在这就是仅有只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

“佐”本来的字形就是今天左右的左,字形,就是帮助的意思。表示今天左右左的字形,所以,这个字本来就是辅佐、辅助。申不害这个人,是辅佐韩昭侯的人。

韩者,晋之别国也。

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这就是韩赵魏,三家分晋,原来是晋国,后来分成了韩国赵国魏国,韩国就是从晋国分出来的一个新的国家。

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

什么意思呢?

由于它是从晋国分化出来的新的国家,它所采用的法令,还是继承的晋国的旧的法令,旧的法律还存在没有消亡。“息”停止,不再实行的意思。

韩国自己又制定了一个新的法律,“先君”指的是晋国的国君,“而后君之令又下”,新的韩国的国君韩昭侯了,他的命令又下来,这样就出现了什么?

出现了国家有两套,一个是旧的一个新的,两套的政令法令。

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申不害这个人怎么呢?

因为他强调的是术。因此,他对于法,这个东西没有用心去统一它。“擅”是专一的意思,统一的意思。没有统一他的法律,“不一其宪令”,就是不统一它的宪令,“一”是统一的意思,监督,违反法律的事就会多了。

所以,后面底下举的是违法法律的具体情况。

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

这个道路的“道”就是“引导”的意思。道路的道,在古代是指,没有分叉的道路,分叉出去的道路,古代有其它的名称。

一达谓之道路,二达谓之歧旁,三达谓之剧旁,四达谓之衢,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八达谓之崇期,九达谓之逵。——《尔雅•释宫》

比如说,分了一个叉出去了,古代叫歧旁,朝着三个方向分出去的,叫作剧旁。

四个叫作衢,五个的叫作康,六个的叫作庄。所以,康庄大道都是指的道路的意思,方向很广,七个叫作剧骖,八个的有崇期,九个的叫作逵,在《尔雅•释宫》里面有记载。

由于道路的这个道,它指的是没有分叉的道路,因此,它是把同路的人引导到一个目标。有这样一个特征,因此,衍生为引导。

所以,如果一个人对于他来说,实行旧的,“故法”就是旧法,实行旧的法令,他就能获利,“利在”,他的利益在于这个作法的话,前代的法律就会得到倡导,就会得到实行。反过来一样,如果是后代的新的法令执法有力,就会实行新的法令。

利在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

他们的利益就在什么?

有的时候可以打擦边球,有的时候利用旧的政策,有的时候利用新的政策,新旧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一致,申不害就算再怎么样的如何的使用,“十”当然可以说就是十倍的,但是,古代汉语里面的三六九十百千,这些词常常是虚指的,就是说多倍的。无论如何怎么样?是韩高侯采用术,也不能够防止奸臣们来实行自己的利益,为什么呢?

“奸臣犹有所谲其辞”,这些奸臣们还有把自己的话说的狡诈这样的办法。为什么可以这样做?

这是行为,这两个国家的法律本身就不统一。比如,如果你说你这个事情违法,他说我符合另外一个法律,因为这两套法律互相之间是矛盾的。

故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这个问题就在于你凭借着,“脱”是凭借的,凭借着有1万辆战车,“乘”是指的马车战车,1万辆战车的强大的强劲的韩国。

整整的17年,用了这么长时间,却没有形成霸业,不能形成霸王的霸业,原因是什么呢?

“者”在这指的是原因,作为国君是采用了术,但是,对于底下的官员,没有用法令来约束他们,这个“饰”,是约束的意思。这是说只有术没有法,治理不好国家。

下面是反过来看。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

这是他的好的一面。商鞅他治理秦国,设定了什么?设定了告发的制度,设定了连坐的制度,设定了反坐的制度等等。

“设告相坐”,这个坐,应该指的反坐,因为“责其实”,什么叫责其实,就是设立了告发和反坐的制度。所以,“反坐”就是指的是,人如果揭发别人,不是事实是虚假的,他就要反过来遭到处罚,这叫作“反坐”。

所以,来要求他的反映,要求揭发犯罪情况的真实。“连什伍而同其罪”,“同”就是形容词,作使动用法,组成动词,使这些获得相同的罪,把百姓组成十个人,十家五家这样的联保制度,一个人犯罪如果不揭发,这十个人都要去遭罪。

“赏厚而信”,赏,非常的丰厚,并且说到做到。“刑重而必“,刑法非常的严控,也是说到做到。我想大家都读过有关的史实,把一个大木头竖在南门,然后说谁能搬到北门去给他十金。

老百姓都不相信这简单的事,后来增加了50金,终于有人扛过去,扛过去真给他发了,这一下老百姓就知道,这个国家说话是算话,法律赏是重的,但是,是守信用的,反过来刑罚是严酷的,但是,也是说到做到。

因为那个时候包括公孙鞅,当时有不少人说他这个法令不好,包括太子的犯法,后来说他都太子都要处罚,但是,太子是不能处罚。所以,处罚了太子的老师,这个也是为了推行自己的法令,而采用的手段。

由于这个原因,“是以其民”,“是”这个代词作“以”的宾语前置的,由于这个原因,秦国的老百姓,努力的工作,而不休息,不歇着。“劳”,是努力的勤奋的工作,追逐敌人,遇到了危险也不后退。因此,秦国怎么样?他的国家国富民强,国富兵强,国家富足,军事力量强大。

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

因为它只有法没有术,就不能够驾驭这个人臣,怎么样?

国家的富强,就只是成就了这些臣子们的个人的私家的财产。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

到了秦孝公,商鞅去世以后,秦惠王继位以后,秦国的法令并没有改变,并没有毁坏。这个“败”就损坏,而张仪却把秦国用来“殉韩魏”,“殉”,牺牲了秦国的利益,去成就了韩国魏国的利益。

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

这些人怎么样呢?

这些人它经过了长期的战争,让秦国跟别人打仗,但是,秦国国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而这些大臣自己却使自己的封地越来越大。从那个时代以来,那些在秦国“用秦者”,用于秦国的,就是在秦国掌权的那些人,都是像应侯、穰侯这样的人一样。

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

为什么当时的秦国的臣子们的势力增加了,国家却没有得到好的利益?

这是由于在上的主没有“术”来统帅这些大臣,商君就算再怎么用他的法,“人成反用其资”,这只能让大臣们得到利益。

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这是第二层意思。第三层意思,我们看136页这一段。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那行了,你说法和术都是好的,我们就只用法和术。就是同时应用法和术,行吗?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

他说,法和术,这两个都不行,都有自己的缺陷。

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

这句话是申不害说的,作官不超越自己的官职,把这个叫作坚守自己的官职是可以的。

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

了解一个情况,超出了自己的官职管辖范围,就不再去说了,这个是有问题的。

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

国君要用全国的人民眼睛和耳朵来听来看。所以,他的视力和听力都是最好的。

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如果你知道了不说,国君他能够凭借什么来治理天下呢?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所以,这一段是说什么呢?

是说作为商鞅的法来说,他制定的这个办法是什么?

去斩首杀敌,杀一个脑袋就能升一个官,五十石,一百石之官,这是具体的官职。但是,杀敌的这种能力,跟治理国家的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你按照这个杀敌的能力来授予他的官职,他的能力并不表现在他能够治理老百姓。

所以,“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等于是说一个人能杀敌,现在让他作医生,他能看好病吗?现在让他来盖房子,他能把屋子盖好吗?所以说,法也有自己的缺陷。

最后这一段请大家认真的自己的细心地看一看,我们这个会在练习里面让大家在重点的掌握一下这个。

我们今天,我们介绍了韩非的《变法》这篇散文的基本的内容,我们学习了不少的常用词,请大家用心地掌握这些常用词的意义和用法。这篇文章我们是要求大家背诵的。

所以,我们后面请大家要背诵这篇文章,同时要归纳一下这个文章当中,“是”和“莫”这两个词的用法,并且尝试着分析一下“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大的“者”字词组,大家试着分析一下。

相关文章

  • 2018-09-18

    古玉“实证鉴定法”——关于宋至清传世古玉 目前鉴定宋至清传世古玉的分歧较大,亟须综合探讨,达成共识 国人收藏传世古...

  • TOP100summit 2017:【案例分享】魅族持续交付平台

    本篇文章内容来自第10期魅族开放日魅族科技运维架构师古日旗的现场分享。 编辑:Cynthia 一、自动化建设历程 ...

  • 2018-10-19

    古瓷的“四合一”鉴定法 古瓷鉴定目前还停留在传统的目测法上。传统目测法主要是凭个人经验再加合理推测来判断,是真是仿...

  • 「罗马人的故事44」风暴前夕

    青年古里奥 古里奥担任护民官,是凯撒在元老院的眼线,他的父亲是个凯撒黑。只要元老院制定法案威胁到凯撒,他就动用护民...

  • 万里春•古新诗(词林正韵)

    新诗怎醉。对内陶然诗意。 散文形式与其谈,不凭谁韵气。 古律诗何企。散文内嵌诗音里。 古新诗、意境通关,问谁诗香魅...

  • 文稿起草“八步法”(文章很长,但你肯定需要)

    文章之道,“于无定法中有定法,于有定法中无定法”,对此古人有许多经验,今人也有许多技巧。一篇文稿的起草,大体可分为...

  • 魇魔

    古有艳鬼,今有魅魔。 我的父亲是精灵,我的母亲是魅魔,然后,他们留下了我。 只因为种族不同,我们的家被一把火烧毁,...

  • 定法与法无定法

    南无阿弥陀佛是定法。 除了南无阿弥陀佛,没有定法,都是法无定法。 所以弘法与宣法要随情而化。 但是善导大师的净土思...

  • 古言诗—004—天意倾城

    曾虑多情负天意,退隐又恐别倾城; 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传奇不负卿。 吾辈自当行随意,欲将天赐付瑶琴; 朱颜本是英雄...

  • Rara的每日三目标Day 4

    每天抄写一篇诗经《丘中有麻》004✅ 每天学习英语半小时004✅ 每天收腹运动半小时004✅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古魅004《定法》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gtdg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