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20载,切实感受劳动仲裁,
之前新老总经理彻底退出,包括之前安插的关联岗位都需要调整。设备外联交接相对顺利,采购遇到刺头,一整套操作完全按照网上或专业律师指导推进。
——首先口头通知裁撤部门,无相应岗位,部门内分流,经协商,采购主管不同意,相当于协商不成功。构成劳动仲裁条件。
——要求对方工作交接,把客户资料予以交接,拒绝,理由:没接到书面通知。
——再过两天,竟然把客户发3私自占有,并把发票登记簿带回家!!!!
——这套路就是没接到调岗的通知,但工作条件不具备,要求仲裁赔偿,保留进一步起诉公司的动作。
因工作调整带来的纠纷应充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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