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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怎能不挨刀”,人生在世总是要到各种样样的伤害。如果伤害来自敌人,那似乎理所当然,谈不上原谅不原谅的问题,而且敌人的伤害也只能损害利益,伤不了内心。
其实,最深的伤往往来自最亲的人,彻骨之痛往往都是拜亲人和朋友所赐。事情过后,总会有人劝我们要大度,要原谅,理由大多是“原谅他人就是原谅自己,就是自我救赎“的老话。但我们对别人的伤害就真的要原谅吗?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
来自亲友的伤害可以借鉴刑法理论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意外事件。对方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伤害结果 ,但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而且伤害结果是由不可遇见的原因引起的。
二是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伤害我们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
三是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我们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是故意。
如果我们受到了亲友的伤害,错误源自对方的话,那么对方的错误无外乎为上述三种之一。对于第一种意外事件,我们丝毫不应该责难对方,反而要宽慰对方,避免误解产生对友谊的伤害。对于第二种过失,我们应该区分轻重和性质,不能一棍子打死,但也应该慎重对待,在相应的方面对这位朋友要有所预备和提防。对于第三种,这是主观恶性最强的,其中有些认错道歉并能改正的或许可以原谅,那些死不悔改或触碰道德底线的,我们坚决不能原谅。对之类人,我们甚至可以处以人际交往的极刑——断绝交往。
人的本性是无法更改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行事原则,根据这条内在的原则,在相同的情况下,一个人永远都会做出相同的选择。如果我们原谅了那个故意伤害了我们的朋友,如果下次再遇到相同情况,我们就会为我们的原谅付出代价。甚至这个朋友可能更加的大胆放肆,变本加厉。因为他心里以他是我们不可或缺的朋友,以为我们离不开他。就算他信誓旦旦,虽然当时他的许下的诺言是真心的,但也无法保证真正设身处地之时他会兑现诺言。处境与他的本性相冲突时,他还是会以他本来的原则来重蹈覆辙,还会对我们生成伤害。
好的经验和坏的教训都是我们用时间、金钱甚至健康和名誉换来的,是人生宝贵的财富。原谅不应该原谅的人,就意味着抛弃了来之不易的宝贵经验,如同扔掉自己的财富。原谅,有时是对不道德的纵容,是我们情感上的软弱,而非什么大度宽容。
当我怀念起过去那段弥足珍贵的友情,又忍受不了他的败坏对我的伤害时,我只能对他说:请原谅我不能原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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