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B站up柏原Dellen
格莱美诞生于1957年,源于美国洛杉矶一批音乐人和唱片公司管理人员的倡议。旨在鼓励有才华的音乐家、歌手及幕后音乐制作人员。
格莱美的评审团由众多资深音乐人组成,会员超过万人。歌唱家、演奏家、词作者、作曲家、指挥、摄影、解说词作者以及音乐录像片制作人等15类专业人员均可申请担任评委,但只有那些至少已有6件作品出版发行的人才有资格担任此职。没有真才实学和对音乐事业缺乏执著追求的人是进不了评委会的。
格莱美音乐奖的评选有一套十分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被推荐的作品必需选自当年。作品推荐上来后,首先要经过来自音乐界各领域的150多名专家筛选和资格确认,而后进行分类。除需由特别提名委员会投票的作品外,初选合格的作品要全部送交评委进行第一轮投票。但每个评委只能从其中挑选自己专精的9项进行投票,当然他们还要投票选出当年的年度制作(Record of the Year)、年度专辑(Album of the Year)、年度歌曲(Song of the Year)和年度新人4个奖项。初评后的名单再交评委进行第二轮投票,每个评委的投票权除4个基本奖外,只能选择8个奖项进行投票。这些严格的措施有效地保证了评选的公正性。
但为什么大家会这么诟病格莱美呢?
许多朋友或许都很好奇,格莱美什么鬼标准?
结果常常出人意料。
所以怎么选?
谁在这一年里最能够代表当下欧美流行音乐文化(或者美国文化)的,就给谁。
《Damn》很棒,喇嘛关注的是社会问题,揭露了深层次的内容,这非常非常非常难得,然而格莱美不会把最大的通类给他,因为它不太适用于代表整个欧美的流行音乐文化。在音乐类型上,我知道这样说有些不合适,但确实,欧美音乐还是白人主导的。虽然在不断地吸收黑人音乐元素,但主流大众所最能够接受的,还是白人音乐。
除了音乐类型以外,格莱美一般情况下也会选择能够代表现阶段的主流价值观的专辑,前卫的专辑往往吃亏。同理适用碧昂丝的《Lemonade》、Janet Jackson的《Rhythm Nation 1814》、Madonna的《Like a Prayer》、以及其他各种高分专辑。
所以为什么说Taylor Swift、Adele这些本身就实力很强的歌手,还能击败更强甚至超强的对手,拿下甚至通杀格莱美?
到底说,还是因为,他们能够代表大众流行文化。
所以格莱美不是商业奖,也不是乐评质量奖。
它评出来的奖,一般不会是年内最畅销的,也不会是最高质量的。
它选出的,一定是能够代表当下欧美流行音乐整体水平,带有欧美普世文化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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