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我看到了这样的一条新闻,在广西一个二十九岁的男性强奸并杀害了同村一名十岁的女童,因为他是自首,所以二审被判了死缓。
据悉,被害者和杀人者是同村,在去年的时候,被害者在回家的路上被杀人者掐脖至昏迷后把被害者装在蛇皮袋内进山,女孩醒后,杀人者就将女孩的双眼以及颈部刺伤,随后讲女孩强奸。
作案手法极其恶毒,极其残忍。
被害女孩的父亲是由于见义勇为而去世的,母亲独自一个人含辛茹苦的拉扯着五个孩子长大,可是最后自己的女儿死了,杀人犯却得不到他应有的惩罚,二审只是一个死缓而已,作为一个母亲,她该多么痛苦,多么绝望啊。
作为被害女孩的父亲,他又该多么心冷啊,他为了别人付出生命,可是他的女儿却被别人杀害,并且杀人者还得不到公正的处罚。
仅仅是因为,这个案子性质太过恶劣,假如杀人者不自首的话,可能很长时间都不能找到嫌疑人,因为他是自首,所以二审就可以改为死缓。
因为我并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我也不明白,我不明白为什么杀人不能偿命,为什么伤害了别人的人还能够减刑,还能够继续存在于世,我真的不明白。
作为一个女生,当看到这种新闻的时候,真的是,很难过,当看到好人没有好报的时候,我更难过,为什么,这些人怎么可以这么残忍,这么没有人性呢。
正义为什么不能早点到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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