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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蜡村分户分居老人赡养问题的法律思索

关于白蜡村分户分居老人赡养问题的法律思索

作者: 绞股蓝_ | 来源:发表于2017-08-15 22:31 被阅读0次

    基本问题:

        白蜡村有百多户老人被分户,单独生活。2017年8月11日,县扶贫推进办贾主任,代表县委县府将在下周组织上北路司法系统进村,宣讲法律,解决白蜡村分户老人赡养问题。分户后,老人基本无生活来源,应解决子女赡养问题,解决他们脱贫问题。贾主任要求起萆协议一式三份。乡吴书记同时在场。

        家庭子女赡养是家庭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有法律调整。在各社,因村民出于对扶贫政策利益驱动,将老人户口独立出来,降低了分户老人家庭经济生活指数,此情况并非家庭单个问题,而成为村情。村委会有权介入理顺关系,督促子女赡养。

    老人被分户出来,但没有解决好子女赡养问题。村委可以帮助处理。

    分户后并不意味着脱开赡养,帮助设立老人与子女之间的赡养约定是必要的。

    如果统一在村以格式合同形式反映,是否为法定义务合同化?否!是将具体赡养内容合同化,民事法律行为及内容合同化,是法律许可的形式。

    这种赡养意思是通过合同还是子女承诺表示,哪种方式较符合法律规定?子女承诺自已履行赡养责任,这种承诺是否满足老人生活,父母则没有选择权,会形成多给多用,少给少用,子女处于主导单方意志地位,父母则被动接受。老人应有自已的请求权,权利主体应平等。反映主体平整的恰当方式是合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协议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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