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5
记录:
抵押的效力
1.抵押物的出租
记忆口诀: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美丽表格
租赁权与抵押权
先抵押后出租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先出租后抵押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物权重合
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无论是设立在先的抵押权,还是先到期的债权,均不得主张优先权,必须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动产的浮动抵押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质押
1.质权的概念及种类
对象:动产或权利
是否转移:必须转移占有
权利生效:动产交付时生效,权利一般是登记事生效
2.动产质押
生效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流质条款无效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财产确定
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订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4.质权人对质物的责任
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5.权利质押
票券单 先交付再登记
基金份额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其他 工商
知识产权 有关主管部分
应收账款 信贷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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