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依赖惩罚及其威胁来让人们“保持秩序”。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这么频繁的使用惩罚呢?
首先,惩罚通常会产生即刻的行为变化,从而附带的强化惩罚的实施者。
其次,惩罚的实施者在惩罚别人的时候会感到满足,感觉他们“算了账”,或“报了仇”,或让别人“付出了代价”。这就是我们常说复仇是“甜蜜”的,这种情绪似乎成为对犯法者实施惩罚的公开态度的基础!
可是为什么受到惩戒的孩子还是会行为不端?尽管有各种各样的严酷惩罚手段,全世界还是会有人犯罪!
那么,为什么惩罚不那么有效呢?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惩罚必须持续执行!当人们知道惩罚的可能性不大的时候,惩罚就不再那么有威慑力了,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一直执行惩罚是不可能的。
第二:奖励的诱惑可能会让惩罚看起来是值得的!例如毒品贩卖,赚一大笔钱的可能性超过判刑的可能性!对于减肥无效的人,即刻食物的诱惑力量会超过体重增加的长远有害结果!
第三:惩罚会引起逃避或攻击行为。生物体在受到攻击的时候会尝试逃跑,但如果无路可逃,它们往往会变得富有攻击性。这也就是为什么从小受到打骂的孩子,长大后也会出现打骂别人的行为的原因!
惩罚无效得第四个原因:惩罚会让学习者变得忧惧或不安,这会阻碍他们学习更好的新反应!即放弃逃跑或斗争,就会被压倒性的无助感所包围--习得性无助的行为模式!严重时会导致抑郁症!
惩罚失效的第五个原因:惩罚的实施往往不公平。例如男孩受到的惩罚多于女孩受到的惩罚!孩子收到的体罚多于成人!
实施惩罚的需要满足的条件:
惩罚应该是立即的,也就是紧跟不良行为的!
惩罚应该保持一贯。任何一次不良行为都不能放过!
惩罚的时间和强度应该加以限制!“惩罚与犯罪相当”
惩罚应该明确针对行为和行为对应的逻辑后果,而不是对人的性格进行攻击(羞辱、嘲笑或者虐待)或实施身体上的惩罚!
惩罚应该被限制在错误行为发生的情景之中!
惩罚者不应该向被惩罚者传递混淆的信息(如你不能打别人,但我能打你)
最有效的惩罚通常是负惩罚,比如是丧失特权,而不是施加令人不快的刺激,比如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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