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一盒价值千金的雪茄,他非常珍视这些雪茄,于是他给这些雪茄买了巨额保险,保险上说,如果这些雪茄发生火灾,每支雪茄需要赔付一万五千美金。
于是他回到家放心的开始抽雪茄,等到所有的雪茄都抽完,他拿着报销合同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觉得他是在敲诈,不愿意赔钱,于是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保险合同里面并没有规定火灾的规模。
法官也知道他是在钻保险合同的空子,可是没有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所以法庭最后判了他胜诉,保险公司要给他赔一大笔钱,他高高兴兴的回家了。
最后他虽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钱,可却为此又付出了双倍的罚款。原来是他去保险公司领钱的同时,警察找到他,说他蓄意纵火,而且还是二十七次,最后警察对他进行了罚款,款项正好是保险公司赔的钱的双倍。
所以人不能太贪心,贪心不足蛇吞象,最后落得个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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