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总第99页 于晨整理
作者:
雨晨于晨 | 来源:发表于
2018-10-08 11:04 被阅读0次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食枫柱菌而哭不止,治之以前方。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以前方。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并杀人。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或饮地浆,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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