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凤在葬礼中显示了自己的管理才能,然而有才能的人始终难以安分的。
再加上有娘家仗腰子,王熙凤也慢慢开始“作”了。
凤姐这丧事打点的不错,赢得了合族上下的称赞,然而年少得志者最容易犯得错误,她也不可避免的犯了。
有才者,容易恃才倨傲。
原文:合族中虽有许多妯娌,但或有羞口的,或有羞脚的,或有不惯见人的,或有惧贵怯官的,种种之类,俱不及凤姐举止舒徐,言语慷慨,珍贵宽大。因此也不把众人放在眼里,挥霍指示,任其所为,目若无人。
其他妯娌,各有各的缺点,能力方面,总不如凤姐周全。
多少有才能的人,出了力,也卖了命啊。
鲜少人能够逃出这个魔咒。
送殡的有很多是有头有脸的人。
原因上面已经解释过了,此处不再赘述,总之是很正常了,圈子里的事罢了。
有什么“八公”“四王”?
为什么来捧这个场呢?
以北静王水溶为例,再次简单分析如下。
原文:现今北静王水溶年未弱冠,生得形容秀美,情性谦和。近闻宁国公冢孙妇告殂,因想当日彼此祖父相与之情,同难同荣,未以异姓相视,因此不以王位自居。上日也曾探丧上祭,如今又设路奠,命麾下各官在此伺候。
看到了吧?
还是祖上的人脉关系!
原文:水溶笑道:“世交之谊,何出此言。”遂回头命长府官主祭代奠。
有人问过,秦可卿出殡,贾宝玉为什么穿孝服呢?
先看原文吧。
原文:水溶十分谦逊,因问贾政道:“哪一位是衔玉而诞者?几次要见一见,都为杂冗所阻。想今日是来的,何不请来一会?”贾政听说,忙回去,急命宝玉脱去孝服,领他前来。
水溶谦逊的原因:人家自己懂事这是其一;其祖父与“宁国公”从前关系不错。
以前曾经“同难同荣”呢。
宁国公的“冢孙妇吿殂”,所以过来“路奠”。
人有提出质疑,论起辈份,秦可卿要叫宝玉一声“叔叔”,那么为什么贾政“急命宝玉脱去孝服”呢?
长辈还要给晚辈穿孝服吗?
我是没有什么知识的,但我凭常识也能够隐隐约约知道,晚辈的丧事,长辈也应该有相应的着装要求。
以下知识再次鸣谢“度娘”。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二、五等亲属与五种孝服的关系
第一等级亲属——斩衰(读cui)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清史稿.礼志十二》:属于斩衰级别的亲属包括:
1.妻子、妾。妻子对丈夫属于斩衰亲,丈夫对妻子则不属于斩衰亲,夫妻是不平等的。妾称自己的男人为家长,妾对家长属于斩衰亲,男人对众妾则不属于斩衰亲。
2.儿子、儿媳。旧时儿媳出嫁后要从夫姓,所以与公婆的亲属关系属于同一级别。夫妻无儿,由侄子承嗣的,侄子属于斩衰亲。
3.未出嫁的女儿及出嫁后离婚反家的女儿属于斩衰亲。已出嫁的女儿属于夫家的人,和生父母的亲属级别降低,不能与兄嫂享有同等地位。
4。儿子、儿媳、未嫁女行孝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还包括嫡母、慈母。嫡母是指父亲的正妻。妾生之子和父之正妻即使没有抚养关系,也属于斩衰亲。慈母,是指抚养自己长大的母亲,比如某人为父亲的三妾所生,但由父亲的六妾抚养,则父亲的正妻为嫡母、三妾为生母、六妾为慈母。同属一个亲等。对父亲的其他妻妾则不属于斩衰亲。
5.嫡长子死亡的,嫡长子之长子为承重孙。承重孙属于斩衰。
现在的斩衰是用手撕扯的粗白布,不缝边,穿在身上用根布条(或草绳)扎紧,头戴白孝帽,下穿粗布裤,足登白布蒙严的黑布鞋。
第二等级亲属——齐衰。(读jicui)
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
第二等级亲属包括:
1.丈夫对妻子。不包括对妾,但包括原来为妾,经过扶正仪式晋升为妻的女子。
2.男子及配偶对伯叔父母。
对庶母。父母的其他妾如同婶母。
对已经离婚的母亲,已经和父亲离婚的母亲不属于自己家族的人,虽有母子之情,亲属关系要降低一等。
父的其他妾的地位如同婶母。
3.男子及配偶对兄弟及未嫁的姊妹。未嫁女视为自家兄弟,出嫁女属于外姓人,亲属级别降低。
4.已嫁女为父母。已嫁女对公婆是一等亲,对娘家父母则属于二等亲了。
5.孙男女对祖父母。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
以上所说之女均指未嫁之女。
第三等级亲属——大功。
大功是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
第三等级亲属包括:
1.对堂兄弟、未出嫁的堂姐妹。
2.对已经出嫁的姑姑。
3.对已经出嫁的姐、妹。
3.已经出嫁的女子对娘家的伯、叔,兄、弟。
4.父母对自己的儿媳。
5.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
6.对自己兄弟的儿媳。
第四等级亲属——小功
小功,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
第四等级亲属包括:
1.对祖父的兄、嫂、弟、弟媳。(叔爷爷、叔奶奶)
2.对堂伯叔父母。(堂叔、堂婶、堂伯父、堂伯母)
3.对未出嫁祖姑(姑奶奶)及堂姑。
4.对已嫁堂姊妹。
5.对兄弟之妻。(嫂子、弟媳)
6.对从堂兄弟,未嫁只从堂姐妹。(同一曾祖父的兄弟姐妹)
7.对外祖父、舅、姨。
第五等级的亲属——缌麻
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孝服。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称为“漂孝”。
第五等级的亲属包括:
1.曾孙对曾祖父母。
2.对同族伯父母。(自己高祖父的子孙)
3对同族兄弟、未嫁族姐妹。(自己高祖父的后代与自己同辈份者)
4.对外姓中为姑表兄弟、姨表兄弟。
5.男子对岳父、岳母。(只包括妻之父母,不包括妾之父母)
三、第三等级亲属“大功”
其中的第4、5、6条包括:
4.父母对自己的儿媳。
5.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
6.对自己兄弟的儿媳。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理解正确,毕竟对以前的习俗不太了解,有些地方,比如山东的部分地区,“孔子”故里附近,旧习俗保留完整,也很严格。按照上面的“丧服制度”,小辈去世,长辈也有规定的着装要求。
如果没有理解错误的话,宝玉固然是长辈,也未必不穿孝服。
楼主并非专家,是一个读者,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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