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事故,目前从新闻中得知,承办方正在协商与家属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共95万元。那么在事件还未调查清楚之前,承办方给予遇难家属的这次补偿金,属于什么性质呢?家属接受了这次补偿金后,能否在事件调查清楚后,再向相关责任人员请求赔偿金呢?
本次95万元中,甲方为景泰黄河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我注意到协议的标题为补偿协议书,所谓补偿,和赔偿是不一样的。补偿的意思是对方没有过错,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给予对方一定的帮助。而赔偿,则建立在对方有过错的前提下。因此,本次的“补偿协议”仅仅是相关单位给予遇难者家属的一点“关怀”。
而真正的赔偿则应该在调查组调查事件之后,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之后,才能明确的。
如果追究的是民事责任,那么应该是按照侵权来要求对方赔付死亡赔偿金等。民法典第1179条种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同样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呢?我国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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