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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一章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作者: 短头发的麻雀 | 来源:发表于2019-04-11 20:40 被阅读0次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按照刑法的通说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广义上的刑法体系是指一切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刑法规范的组成和结构。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上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if !supportLists]1.     [endif]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篇章结构

    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篇章结构,是指刑法的篇章的构成。一般可以分为编、章、节。

    [if !supportLists](1)     [endif]编是刑法典的第一集结构,也是第一级单位。刑法典一般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附则往往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与总则和分则并列。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犯罪和刑事责任一般原理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时定罪量刑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及其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法律规范是定罪量刑所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则。

    [if !supportLists](2)     [endif]章是刑法典的第耳机结构形式,我国现行刑法典共有十五章、其中总则五章,分别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和其他规定五章。

    [if !supportLists](3)     [endif]节是章之下的第三级结构形式。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条文结构

    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条文结构是指刑法规范的表达形式。一般分为条文的形式结构和条文的内容结构。

    [if !supportLists]1.     [endif]条文的形式结构

    条文形式结构是指刑法条文在形式上有哪些部分组成。一般而言,刑法的形式结构是由条、款、项三种形式所构成。

    [if !supportLists]2.     [endif]条文的内容结构

    条文的内容结构是指刑法条文在内容上是由哪些部分组成。一般而言,刑法条文的结构是由一般结构(即段)和特殊结构(但书)两个部分组成。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是指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法律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或者其他公民个人,对刑法规定的含义进行阐明的活动,或者这些主体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

    [if !supportLists]3.     [endif]刑法解释的目的和意义

    [if !supportLists](1)     [endif]明确立法含义。

    [if !supportLists](2)     [endif]统一司法运用

    [if !supportLists](3)     [endif]弥补立法不足

    [if !supportLists](4)     [endif]促进刑法完善

    [if !supportLists]4.     [endif]刑法解释的原则

    [if !supportLists](1)     [endif]合法性原则,即对于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制约。

    [if !supportLists](2)     [endif]有效性原则,即对刑法的解释必须有国家特定的机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if !supportLists](3)     [endif]科学性原则,及特定机关对刑法的解释必须客观、全面、具体、真实,从而努力避免主观、片面的解释。

    [if !supportLists](4)     [endif]合理性原则,即对刑法的解释要合乎法理、人伦常理和社会发展需要之理。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刑法解释的类型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角度划分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按照解释效力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有权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可以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目的解释等。论理解释包括限制扩大解释等。

    [if !supportLists]1.        [endif]刑法的效力解释

    [if !supportLists](1)       [endif]有权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和正式解释指的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刑法规范的含义及其具体应用中的问题所作的解释。根据有关规定,有权解释刑法的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if !supportLists](2)       [endif]学理解释,又称为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或无效解释。

    [if !supportLists]2.     [endif]刑法解释的方法分类

    [if !supportLists](1)     [endif]文理解释,是指刑法对刑法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字面含义到语法结构所做的解释。

    [if !supportLists](2)     [endif]历史解释,又称沿革解释,是指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if !supportLists](3)     [endif]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if !supportLists](4)     [endif]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对刑法规范所作的解释。

    扩张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意思,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限制解释。

    当然解释。

    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对应的反面结论也应成立的解释方法。

    补正解释,即根据法律的其他条文的规定来补全某一刑法规范应有内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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