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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了买房假离婚 人房两空还倒赔50万元

男子为了买房假离婚 人房两空还倒赔50万元

作者: 整了么娱乐 | 来源:发表于2017-04-04 18:25 被阅读54次

    孙先生为逃债假离婚,房子和老婆都没了;林先生为让女儿上名校假离婚,结果弄假成真,失去女儿又丢房子;刘先生为买房假离婚,人房两空又赔了50万元……

    东南网4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多起因“假离婚”引发的“真悲剧”。法官提醒,假戏真做莫过头。千万别为一时的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不小心弄假成真,毁了婚姻,还人财两空。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假离婚”引发的官司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为了买房,有的是为了拆迁补偿,也有人为了逃避债务、孩子上学等因素假离婚。但是,这些闹上法庭的“假离婚”夫妻,大都以悲剧收场。

    悲剧1

    为逃债假离婚,房子老婆都没了

    孙先生夫妻闹离婚,与一笔巨额债务有关。

    孙先生拿房产抵押借款上百万,因为无力偿还,又想保住房子,他想出了“假离婚”的主意。不料,最终假戏真做,房子因被债主做了抵押登记,无法转移过户。近日,老婆为此又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过户房产。

    此前,孙先生向人借款105万元,他以夫妻共有房产做担保时,妻子钱女士完全不知情。为了顺利拿到借款,他还和债主合谋,找人冒充其妻子前往公证处,把房产的抵押手续等事项委托给债主来办理。

    钱到手后,孙先生将50万元转借给两个朋友,剩余的用来还贷款,还买了一辆车。借款到期时,孙先生和朋友都拿不出钱来还。因为无力偿还贷款,担心失去房子,孙先生不得不向妻子坦白,并提出了“假离婚”的想法。于是,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钱女士所有,孙先生所借的105万元本金及利息由孙先生个人承担。

    不料,两个月后,两人的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原来,钱女士想得到房子,不过因房产办理了抵押无法过户,她起诉孙先生,要求105万元本金和利息应由他自己偿还,同时按照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是假离婚!”开庭时,孙先生坚持说,如果是真的要离婚,他是不同意的。

    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表示愿意进行庭外调解。调解期间,房子被出售给了第三人。房子成交价为240多万元,扣除105万元债务后,剩余的100多万元都给了钱女士。

    最终,钱女士撤回了房产过户的诉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105万借款及利息属于孙先生个人债务。

    悲剧2

    为择校假离婚,丢女儿又丢房

    林先生夫妻假离婚,是为了让孩子“上名校”。最终,女儿如愿进入名校就读小学。没想到,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我们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假的!”虽然林先生在法庭上喊冤,但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林先生夫妻离婚,与女儿“上名校”有关。虽然,林先生为争抚养权,向法官举证声称是假离婚。但是,最终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林先生作为原告,声称当初协议离婚是假离婚,只是为了让女儿户口随妻子,进入名校就读。“当时这么做,是为了解决女儿的入学问题,因为我老婆的户籍在学区内,所以我才通过假离婚将女儿抚养权交给她。”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的事实,也不是抚养纠纷应当关注的重点。因此,一审判决认为由郑女士继续抚养婚生女更为适宜,驳回了林先生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悲剧3

    为买房假离婚 人房两空又赔钱

    刘先生夫妻离婚,是为了买房。刘先生说,夫妻二人是为了规避限购令买房,才在5年前“假离婚”。

    没想到,如今弄假成真,妻子不肯复婚,还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要执行5年前签的离婚协议。

    妻子赵女士起诉说,5年前,夫妻双方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办了离婚手续。按照协议,刘先生要补偿她50万元,但刘先生拒绝支付。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立即支付50万元及利息。

    “那个离婚协议书是假的。”刘先生在法庭上反驳说,离婚是因为要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政府的限购政策,两人策划假离婚,还写了《离婚协议书》。也正因为是假离婚,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匆忙签了字。

    两人领了离婚证后,当天就去买了第二套房。这套房子登记在赵女士的名下。刘先生说,他没想到,妻子竟会弄假成真。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刘先生支付50万元。

    法官说法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什么是假离婚?据了解,有些夫妻双方为了满足特定的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但是,法官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假离婚”会给另一方带来重大法律风险。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还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企图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很可能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财产分配上倾向于一方,另一方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往往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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