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中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治理方案》中首次明确界定了什么行为会被定义为学生欺凌。
2017年,学生欺凌事件的频发触动了学生、家长、教师甚至整个社会的痛点。延安吴起县中学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集体猥亵;重庆市一初中女生被同校多民女生殴打,导致十级伤残;广东六名小学男学生在楼梯上猥亵一名女学生,并且拍摄视频上传网络。这些层出不穷的欺凌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害,更是败坏了本应积极向上的校园风气。因此,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为学校和学生在现实校园生活中正确区分欺凌行为和打闹嬉戏有着非常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根据《治理方案》,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者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并且在确定学生欺凌的界定基础上提出预防学生欺凌的具体措施,规范了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以及理清职责分工。《治理方案》将职责落实到每个学校以及各主管部门,可见国家对遏止学生欺凌的决心。
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学生欺凌充满暴力,包括言语暴力和行为暴力。暴力的使用会给人带来快感,而这种快感必然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础之上,能够享受这种快感的人终究会沉迷在暴力之中,将力量的强弱作为判别是非的准则,野蛮而且低俗,这种人要是还有深厚的知识积累,高学历,他们能对社会造成的威胁,光是想想就让人心惊。
我们更加要认识到校园欺凌越来越“年轻化”。本应该处于天真烂漫的年纪的孩子,却变得越加偏执和暴力。应试教育制度下,家庭和学校的关注重点在学习成绩的提升上,缺少对孩子在善恶是非方面正确的引导,使得未成年人用情感上的好恶当做评判对错的依据,对某些“看不惯”的同学大打出手,或者对其进行性骚扰。
有人充当施害者,就一定有人不得不成为被害人,如果想要把孩子培养成优秀的成年人,光是知识的填充是万万不够的。都说少年强则国强,中小学正处于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关键时期,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学生欺凌基本上是同龄人之间的矛盾,如何培养未成年人有效地与同学进行沟通,理性地处理矛盾,而非诉诸暴力,是一项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的长期教育事业。
有益的教育应该让每个孩子学会分辨是非善恶,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力量,先成人再成才。在这次《治理方案》的重拳出击下,希望能让学生们在健康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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