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的诞生源于奴隶主们与农民们之间的矛盾激化,国王为了维护统治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部分人认为这法典中的奴不指奴隶而是王公贵族的奴仆,在古巴比伦王国,外籍奴隶应该不会识字,所以该法典旨在维护中产阶级即没有特殊权利的自由民,且维护国家整体社会秩序,这是汉谟拉比法典的意义,也是古巴比伦王国立国所倚仗。
历朝历代都有修法典,中国历史上比较著名的是李悝提出来的法经,为春秋战国时发行,被认为是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法典,且首次提出定罪量刑。之后是秦律主要内容是保护封建基础,维护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压迫,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保护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隶;保护官僚地主特权的诉讼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汉朝因为穷,常使犯人以财物抵罪,故判决时袒护富者明显,也被认为是给予封建地主阶级特权,且汉律存在比和例,官员定罪,解释比与例不一样,这为官员自己解释法律条文开启先河。而《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中五服治罪指的是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整体而言晋律宽简单 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晋律自然不适合五胡乱华后的情况,
唐高宗为了避免下属官员对法令条文进行曲解滥用,对于每条法令做出律疏,阐明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重要原则制度的源流演变和立法意图,并设问答,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对每条法令逐字逐句解释。法令和律疏同样有效,所以唐律也不愧是中世纪的著名法典。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中的中华法系代表,算得上是东南亚法系的鼻祖,这也是唐朝为何能促进多民族融合。
唐律正是以其严谨的结构,简明的文字,精确的注疏,完备的内容,而被后世各朝奉为修法立制的楷模,沿用不废。五代各国立法基本上取法于唐。宋朝的《宋刑统》,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那唐亡于什么,土地矛盾,封建王朝不得不面临的矛盾。
因为元朝只有等级未用法律建立良好的秩序,从而导致内部倾扎严重,民不聊生。法令朝令夕改故而天下大乱
大明律是明朝朱元璋亲自总结前朝法典经验而来的,很多内容比唐律宋刑统更加全面,然后在明中后期,一方面东厂为了提高国家收入不则手段,以条例代替法律,从而使得法律失去其地位。众人只知朝中条例而对于其他东西一无所知。
而清律就有点可笑了,主要是为了维护满族统治阶级特权利益,因为他还算守规则,在汉人圈里面被有所接纳,地方上也能执行维护统治阶级有利的部分。并且包含一些禁海决策,主要还是为了维持统治。
总而言之,这些封建法典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特权,所谓的尊卑有序。法律人人可看,并非人人都知。过去宋朝最多的是讼棍,精通法律而专门打官司赚钱。
就标题而言我为什么是莫比乌斯法典呢
这些古代法典就是一样有这样问题,莫比乌斯环象征着无尽,只要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维护统治阶级的法典,那必然不完善的封建王朝也必然是覆灭的,建法的封建地主阶级对法律的莫视,必然会造成法律的失效,条例的朝令夕改也必然造成封建社会的动荡。所以这些封建王朝,开始时国家依据法律长治久安,后期国家法律混乱不堪的时候就是亡国亡天下时候,概莫能外。在封建王朝时期,然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封建史无论是异族入侵还是南北对立自相残杀。亡国亡天下,不忘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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