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由上述法条可知,关于税款的未缴或者少缴之后的追征期限和是否需要追征及加收滞纳金,关键看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在哪一方。若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则可以在三年内要求补缴且不要求支付滞纳金;若因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失误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追征期间原则上是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五年,且可以同时要求追征滞纳金。若因为纳税人的偷税、抗税、骗税等故意行为而导致的少缴或未缴税款,此时追征期限没有限制且可以同时追征滞纳金。
本题中,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即因为企业的计算失误而导致未缴税款,因此,追征的期限原则上是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5年,且既可以追征未缴税款同时还可以追征滞纳金。因此,ABC选项正确,D选项属于纳税人故意少缴、未缴的情况,显然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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