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洪洪去了華大之後又帶來了廈門 見了一下爹媽。見家長環節倒是沒有什麼問題,我爹媽對他也沒有什麼意見,唯一的問題就是異地這件事。這個事情我也暫時先不想理吧。
但沒想到出了一件導致我接下來幾天都備受煎熬糾結不已的事情。
洪洪得知了我和初戀分手的故事之後,覺得我綠了他,一下面色凝重,好像十分介懷,還對我進行了長達不知道多久反正很久的思想教育。說的我一愣一愣覺得自己好像是不是真的有點問題?
但是我後來回家以後和閨蜜朋友研究討論一番以後,我覺得我做的選擇其實沒什麼毛病,硬要說的話,唯一可以改進的可能是,早一點分手?不要讓第三者的介入成為一個契機,搞得我的位置很尷尬。
但是,這都還不是重點。
總之這件事討論完了過後呢,其實他好像也沒有怎麼樣吧,就講了一下他以前也犯過類似的錯,然後希望我現在能建立起正確的觀念和底線這種意思吧。然後呢他說我之前是不是故意跳過了這段沒講什麼的,但其實我真的不是刻意的,然後他說了一句:早晚都是要知道的呀,讓我心裡有點毛毛的。想到我和我師父的那段故事還沒跟他提過…
於是我陷入了三天的瘋狂糾結。到底該不該講呢?我感覺他可能會介意,所以感覺好像應該讓他知道。但是又怕以他這個這麼傳統的內心,會知道以後覺得我是一個很隨便的人… 不講呢又覺得心裡老提著這麼一件事…
他沒跟我掰扯這個問題之前呢,我還沒啥感覺,理所當然的覺得我這事兒沒什麼問題,畢竟我們當時都單身,沒毛病。所以講不講好像也無所謂,自己心裡也不會覺得自己是瞞了他什麼事。但是呢他這麼一搞我覺得他對於這些關係還蠻嚴格的,感覺他是會介意這個事情的,可能也真的會對我減分覺得我隨便吧。但是就是這樣我反而覺得我好像有義務讓他知情,不講的話倒變成了刻意隱瞞了。
關於和初戀分手的爭論,還引申出一個問題。我感覺我們對於感情的這個思維體係的核心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在我的體系里,一段感情裡最重要的當然是感情本身啦,就是彼此的感覺啊感情啊這種的。也就是說我認為兩個人在一起的最大基礎是彼此愛慕,其它因素也有,但不是那個最最重要的。但是他的體係裡,感情好像不是一個最重要的標準,而是要結合考慮很多其它的客觀因素。必須說這樣做是必要的,但我會在結合之前,以感情作為大前提。舉個栗子,就我和初戀的這個案例裡,按照我的邏輯的話,我的做法沒什麼毛病。被強吻了,有點心動,而且對初戀的感情已經磨淡了,所以我雖然沒有馬上和新人在一起但是也立刻和初戀分手了。所以,這個案例里,我認為我唯一做的不好的地方在於,沒有早一點自己就去提分手,而是等到了一個這種契機。但如果是以洪洪的體系來說,我就是應該堅持和初戀在一起,不管我是不是對新人動心了,而且還要跟他經常接觸三年多,要麼我就應該自己想辦法壓掉這個小火苗,但還是要和初戀在一起。在他的邏輯裡,喜不喜歡有沒有感覺似乎只是決定要不要在一起的因素,卻不是決定要不要『繼續』在一起的的因素。而我呢,直覺動物,感覺是第一位的,這可能也導致了我的道德束縛沒有特別強吧。
好了我又睏了,就說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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