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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是雾,霾是霾,不应当混淆

雾是雾,霾是霾,不应当混淆

作者: 天马酒仙 | 来源:发表于2016-11-19 21:54 被阅读53次

    这是我今天早晨6点15分出门散步前拍摄的照片。只有楼下街道上几盏灯有气无力地亮着,远处的街道上虽然路灯早就熄灭了,但是车流照射出来的灯光往日都如流光溢彩,通明透亮,然而今天竟然一点都看不见。我的第一结论就是今天的雾霾非常严重。能见度这样低的天,两年前我刚常住长沙的时候,冬天是常见现象,但去年似乎减轻了许多,今年也是今天才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

    从楼上下来,到了小区内的人工湖边,我发现并没有出现毛雨细风的局面,于是我得出第二个结论:今天早晨出现的是霾,不是雾。

    虽然我们通常都会将雾和霾联系在一起,通称为雾霾天,但实际上雾和霾是两码事。我小时候生活在山区,生活经历告诉我,进入深秋以后,早晨常常会有很浓的雾,能见度极低。但在有雾的情况下,人身处雾中,就感觉是在毛雨天,甚至在浓雾的情况下,头发都会滴水,一身衣服会全部湿透。可是在霾天就不会出现那样的情况。虽然能见度也是严重下降,但是空气中不是湿漉漉的。曾记得民间叫霾天是“黄沙天”。而且小时候印象中的“黄沙天”,空气中的悬浮物含量并不是很高,能见度都会在1000米以上。我还记得民间有一句农谚:“一天黄沙三天雨,三天黄沙九天晴。”对于雾,也有农谚,只是内容完全不同:“河雾晴,山雾雨。”意思是如果只在山头上出现晨雾,就意味着要下雨;而如果在低山,在河面上出现雾,那就表明天气将晴朗。不管怎样,虽然我近年才知道,小时候记忆中的所谓“黄沙天”其实就是霾。但当我了解了霾的名词后,我就知道了,雾和霾是两码事,不应当相提并论。

    雾是近地面空气中的水蒸气发生的凝结现象。雾的形成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近地面空气中的水蒸气含量充沛,二是地面气温低。

    气象学知识告诉我们:雾是近地面空气中的水蒸气发生的凝结现象。雾的形成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近地面空气中的水蒸气含量充沛,二是地面气温低。可见,雾的形成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而且除了对能见度会造成一定影响之外,比如对行车有影响,是不会有其他危害的。而且既然是自然现象,雾是人类无法抗拒的,从法律的角度说,叫做不可抗力,只能顺应,无法改变。

    而霾是另外一码事。霾的形成主要是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粒和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关于霾的形成原因,网上广泛流传着国家气候中心气候系统监测室高级工程师孙某的介绍,他认为霾的形成原因有三个:

    一是在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城市里大楼越建越高,阻挡和摩擦作用使风流经城区时明显减弱。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大气中悬浮微粒的扩散稀释,容易在城区和近郊区周边积累。”

    二是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逆温层好比一个锅盖覆盖在城市上空,这种高空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使得大气层低空的空气垂直运动受到限制,空气中悬浮微粒难以向高空飘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

    三是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发展、机动车辆猛增,污染物排放和悬浮物大量增加,直接导致了能见度降低。”

    真是岂有此理!

    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也好,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也罢,都不直接产生悬浮颗粒物,而只是不能促进大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扩散,竟然也变成了霾天气形成的祸因。这种本末倒置的混账说法就如同乡下的一句俗语:“屙屎不出怪土地。”难怪按照这种逻辑,几乎每天的气象预报都会说由于某种原因的大气环流不利于雾霾的扩散,因此发布雾霾黄色或者橙色预警。或者说由于冷空气的进入有利于雾霾的扩散,所以天气将变好。

    其实只要冷静想想,就会发现,第一和第二种原因,都只是不利于缓解雾霾的危害而已,但绝不是雾霾产生的原因。

    霾的产生无非是以下几种原因:第一,大面积的破坏植被,使得表层土壤随风飘扬而产生悬浮颗粒物;第二,建筑工地疏于管理,产生大量悬浮颗粒物;第三,汽车尾气排放,产生大量悬浮颗粒物;第四,燃煤或者焚烧秸秆,产生大量悬浮颗粒物。

    对症下药应该是:第一,保护和恢复植被;第二,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第三,严格限制燃煤和焚烧秸秆。燃煤不能够一禁了之,而应该大力推广新技术,处理好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雾;秸秆处理应通过推广新技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不能简单一禁了之;第四,禁止超标排放汽车上路。一方面,对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汽车,为什么能够通过每年的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汽车为什么能上路?这些问题的处理会有多难?同时,燃油为什么不达标?炼油企业炼不出高标准的成品油就应该关停,而不应放任。

    总之,雾天不是灾害性天气,是一种自然现象,给予应有的防范就可以了。霾天气是一种灾害性天气,其危害极大,且其形成原因完全是人类可以控制的。只要下决心治理,其实并不是很难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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