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复看维克多.弗兰克儿的《活出生命的意义》,再次被感动。
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中,囚犯每天只能分一片面包,冬天晚上睡觉的时候,10多个人盖一条毛毯,在高强度的劳动下,每个人的都处在身体的极限。
更可怕的是,囚头和看守经常无规律的挑人分队,随手一指,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有的人继续干活,有的人就被领去了毒气室,焚尸炉。
这种无常性,使被关在集中营当中的人,逐渐恢复到原始的心灵状态:活着和寻找食物。
除此之外,其他的事情对犯人来说毫无价值,身体和思想上的高压,使犯人普遍情感缺失,造成了他们对一切的漠然。
人是环境的产物吗在如此高压下,犯人被贬损到了动物的层次,人是不可避免的受制于环境吗?
那自由意志呢?
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生活过的人,许多人都记的,一个走过屋子安慰别人,把自己最后一块面包分给了别人的人,这样的人在数量上可能不多,但足以说明一点:
人可以超脱环境,勇敢、自尊、无私的活着。
人是环境的产物吗有些人通过创造性的工作实现价值,有些人通过对美好事物的追求来享受生活。
创造和享乐是生命的意义。
那除了创造和享乐,生命其他状态,还有没有意义呢?比如遭受苦难。
有。
人接受命运和苦难,背负起命运的十字架的时候,就有了赋予生命其深刻重大意义的机会。
苦难就是苦难,不是为了将来忆苦思甜,因为你不知道,还有没有将来。
在苦难中作出选择,不必像动物一样卑微,可以自由的活,本身就是意义。
所以请谨记:
“人所拥有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被剥夺,唯独人性最后的自由——也就是,在任何境遇中,选择一己态度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不能被剥夺”
知道这一点意义重大。
当你怯懦,犹豫,愤怒,焦虑时……就想想这句话,知道自己永远有机会选择,你就胜过了大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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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印象笔记”里面一条笔记是关于“人生意义”的,每年都会有那么几次,打开笔记,重新,完善以前写的。
现在对我来说,人生意义大概是这么回事:
社会,家庭,生命,如果非要一层一层打破砂锅的追问,最后会觉得这些东西,乃至整个世界都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虚无到了极处就变得丰盈,空白的画纸上你可以随意涂抹,不受任何的约束,就是不受任何的约束。
所以你就变成了自己的神,你可以创造任何东西,因为所有的意义都由你指定,由你赋予(思想有点危险啊)
但我还是选择了一条简便省力的价值观。
如果非要世俗化,具象的说,分为了三个部分:创造,分享和经历。
现在看来:
创造,比较难,写书、拍电影都属于此类,总之就是想要给世界留下点什么。
分享,比较容易,而且可以多频次。
经历,最为丰富,它不但包括享受快乐,满足好奇,更是包含了遭受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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