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
一,总结
1,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
2,此法则涉及许多哲学问题: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矛盾多方面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二,两种宇宙观
1,所谓形而上学,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
2,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他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
3,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4,辨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因此,具体地了解事物矛盾这一法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
三,矛盾的普遍性
1,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而终的矛盾运动。
2,不论是简单运动形式或者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存在着,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
四,矛盾的特殊性
1,首先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都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其一定的形式。
2,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
3,两个认识过程,一是由特殊到一般,二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之中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次的循环都可能是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
4,教条主义者是懒汉,他们拒绝对于具体事物做任何艰苦的研究工作,他们把一般真理看成是凭空出现的东西,把它变成为人们所不能够捉摸的纯粹抽象的公式,完全否认了并且颠倒了这个人类认识真理的正常秩序。
5,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所谓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问题,也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观点去看问题。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表面形,是对矛盾总体和矛盾各方的特点都不去看,否认深入事物里面精细地研究矛盾特点的必要,仅仅站在那里远远地望一望,粗枝大叶地看到一点矛盾的形相,就想动手去解决矛盾(答复问题,解决纠纷,处理工作,指挥战争)。
6,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7,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通的事物联结,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
8,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它是共性,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假如除去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五,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1,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是完全没有疑义的。
2,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3,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变化。
4,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辨证唯物论。
六,矛盾多方面的统一性和斗争性
1,统一性,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2,原来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一切对立的成份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做统一性。
3,单说矛盾双方互为存在条件,双方之间有统一性,这样就够了吗?还不够。事情不是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就完了,更重要的,还在于矛盾着的事物的互相转化。这就是说,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方面,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和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向着它的对立方面所处的地位转化了去。
4,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统一性的全部意义。
5,斗争性,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他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
6,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7,统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8,在统一性中存在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在相对的东西里面存在着绝对的东西。
七,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1,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总结:
1,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
2,按照辨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3,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给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4,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5,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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