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缩短折旧年限的好处
1、成本费用前移;
2、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3、所得税递延缴纳,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哪些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长?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
1、计算不同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下累计折旧的现值,现值越大,带来的税收抵减越大;
2、需考虑纳税筹划后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如果造成净资产收益率减小,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因此要考虑企业总体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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