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的罗马法中,提出了法律主体的概念,它最初只涉及到自由人,后来因为要处理经济纠纷,就把一些机构看成是法律的主体,当作人一样看待,这就是法人概念的来源。这些法人,其实就相当于数学中所说的虚数的概念。
我们今天和一个公司打官司,其实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接触到的还是人,但是你不会去告里面某个具体的人,而是针对这个虚构出的组织。当你打赢这个官司后,是里面具体的人执行对你的赔偿,但是你拿到的赔偿却是法人这个机构给你的。这就如同解方程时,我们需要借助于虚数,得到实数的解一样。
今天,衡量一个人认知水平的一个方法,就是看他接受虚拟概念的能力有多强,如果他只停留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这个人的水平就不是很高。我们经常说那些只知道买房置地,收藏奢侈品的人是土财主,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其次,虚数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对数这个概念认识的进步,特别是从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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