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下坤上 师,丈人吉,无咎。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正众,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哉?
五,天位也,而以非阳居之,或有战争之事。二刚阳也,而能正众,可崇任之,佐其尊而臣也。文人之谓,居中而奉,行险而顺,以杀上。杀毒其人,而人从也。专其命咎,则吉复大矣。又何咎焉?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地中有水,故能有得其润,而保其广地之用也。盖象乎君子也。则能得其情而获其治道,出于民也。故君子以容而畜之,显仁以藏用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春秋传言: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理。有必然之胜者,师出而谋合之。为臧,乃其律也。失之,是以凶也。夫律者,军事之命也。师之兴,主君不能亲之,是以授其命而不授其事,名曰专征。此古师之道也。军志曰:军之所承以君者,师之可战,君曰无战,必战可也。师不可战,君曰战之,无战可也。故进不求其名,退不避其罪,本乎社稷之卫也。或以听君主之志为律,岂足是哉。慎诸,其在授人以律乎?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赐命。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赐命,怀万邦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受命而能正众也,吉何咎哉。王者以天下为心,用兵非以怒也,平之非喜杀也。三赐命非私也,安万邦而已矣。
六三,师或舆尸,凶。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师之出也,任于一人。刚中者也。多则或矣。非其任也。何功之有,吉。二刚也,而以阴柔乘其上,是兼其领也。舆尸之凶也。宜哉。无君上之命则免矣。故曰或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左者,不用之地,待其师命而已,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居尊虽柔,待而有获也。何以利乎,柔不能临众也。执命而授德人,则无咎矣。二刚中而继体于五,其长子乎。命授一人,帅师可也。三柔弟子也,命不可二也,其舆尸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师之终复于大君者,居天下而无私。故誓师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功存社稷之公也,天下共之有。开国而封之者,此功之分也。王执而正之,非惠之私也。小人不原于天命,不足于贵位,故至乱邦。此易之终戒也,而失于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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