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刷到新闻,孙卓要回深圳读书了。还是给冬日带来了丝丝温暖之意。
前些时候看到孩子还想回“养父母”身边。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我真是觉得心寒。所谓养大于生,前提是亲生父母弃而不养,养父母倾其所有。
我之所以称他们为“养父母”,是因为,我不能代表法律,如果我能,我更愿意把他们称作“犯罪分子”。
我的女儿,我有幻想过有一天,她俩结婚的唯一场景,就是,我哭到不行。
我出嫁后,失态的是父亲,对着满屋子的亲朋好友,一向乐观的父亲控制不住地哭了。其实我可以想像到当时的情况,唯一的女儿离开家,对于父亲意味着什么。
当年我只是到省城去上学,他送我去火车站,火车缓缓向前,我便看到他转身偷偷抹着眼泪。表面坚强的他,其实内心远远没有母亲的强大。
更何况是孙海洋夫妇,孩子短暂离家都像被掏空了心一样的感觉。何况这十四年漫漫寻子之路,是什么样的信念让他们支撑了这么多年?
只有父母对于子女的无私的爱,是亲情,是血缘,才能支撑一个人十四年,坚定的寻子之路。
四岁的孩子,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没有一点印象,也许“养父母”确实对孩子不错。但是我们可以原谅他们吗?
原谅他们,便是对那些同样被拐的孩子的犯罪;原谅他们,便是对那些坚持不懈寻找自己孩子的父母犯罪;原谅他们,便是给买卖孩子产业链歌功颂德。
孩子可以选择爱“养父母”,因为孩子无辜,孩子无法改变过去的一切。
然,社会必须有底线,不管是买与卖,都是不可以被法律允许的。只有有需求,有买方,卖方为了利益是会铤而走险的。
每一家丢了孩子的家庭,都是带着血泪,甚至是付出生命代价的。我们绝不可以原谅食我们骨血的“养父母”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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