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闲话那些“玩枪男”文/高 旗
小时候的男孩子,最爱摆弄的大多是玩具枪。我在童年时,生活在乡下,那时候,想让爸妈给买个玩具枪之类的,口头申请还算容易些,可到真章给拨经费时,都没有像现在的父母那样,给孩子买轿车用款审批的速度快。一句“等有钱的吧”,一杆子给支到嫩黄瓜妞儿都长成老黄瓜种的时候,也不见下文……虽说买枪的事基本成了泡影,可玩枪活动不能耽误。乡下的孩子们就地取材,那些苞米秸秆、高粱秸秆有的是,自己仿造的各种枪支,虽然不抗摔打,可小伙伴们照样玩的不亦乐乎。特别是,头一天看过一场露天的打仗内容的电影后,第二天就能“山寨”出昨晚电影中的长枪短炮……
所以说,“砰砰啪啪”的舞枪弄棒,是男人们的天性。
随着年龄渐大,“玩枪”的男孩长成了“玩枪”的男人,于是,都觉得小时候玩的那些舞马长枪太“小儿科”了,要玩,咱就玩真傢伙!想实现玩真枪的理想,可以通过当兵、当警察,甚至当官,就能解决玩枪之瘾的。
奇怪的是,男人当兵后,玩真枪的瘾头并不像孩童时那么大了。因为是真枪实弹,随便玩是绝对不可以的。当兵之后的男人,有时还觉得,玩大枪更没意思,不如玩小枪才有面子和身份。只要能当上排级干部,给咱配发短枪是天经地义的。可是,一旦手里有了短枪,也不是可以随便玩的。部队上是有规矩的。然而,尽管部队有规矩,也阻挡不住个别玩枪人的欲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要玩枪的当事人,当然是自有手段和高招的。
还是先说说,我在部队时知道的,几个玩枪“跑偏”的事例吧。
那都是发生在七十年代的事。一名四川籍的副连级干部,探家时私自带了手枪。可他在途经北京时,被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因他拿不出持枪证件,被公安机关扣留并通知了所在部队。部队只得派人去北京把他接了回来。结果,他因此被处理复员,让其永久地“探家”了;我们连一个刚刚提干的电台台长,同样是在探家时私带手枪回家。想不到,他在家乡的村里,大张旗鼓地炫耀自己干部身份,竟在村里人的围观下,举着手枪,朝一棵树上的鸟窝连开五枪。此事被他的“仇家”——前未婚妻(他刚提干,就和人家闹分手,被骂为陈世美)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的探亲假还没结束呢,举报信早已寄到了部队……结果,他被部队处以留党察看一年、严重行政警告处分,第二年就处理复员了。
还有一个汽车连的排长,也是私带手枪探家。在坐着马车去岳父家时,途中见一只老鹰,他急忙掏出手枪开打。才放了两枪,老鹰早飞得无踪影了。他就顺手把手枪别在腰带上。没想到,马车一颠簸,他手一触碰腰部,竟勾响了手枪,子弹打在裆上。这一枪,差一点让他变成太监。探亲假成了伤病假……
这就是那些当兵的男子们,不走正章地玩枪的结果。
接着再说一说,那些当警察的男人们,“玩枪”玩出意外的例子。
有个铁路警察,在家时让孩子玩他的手枪。小孩喜欢玩枪很正常,可作为当了父亲的警察,你的孩子玩真枪,你倒是把枪里的子弹退干净喽,也算是你懂点行规。可是,这个警察,不知当时咋处理的。结果,手枪里还有子弹呢,孩子朝他开了两枪后,他倒是痛快地告别人世了,可这个小孩坐地就没爹了……
还有一个派出所副所长,和朋友去酒吧喝酒。喝得五迷三道的时候,竟掏出手枪来,手把手地“辅导”陪酒小姐“练打靶”……回家醒酒后,才发现把手枪“喝丢了”(后来听说被一个小姐给偷藏起来了),结果被撤了职。
若干年前,各地都曾经发生过,个别警察,私自持枪打猎和玩耍,从而造成误伤他人甚至致人死亡的事故,在这里,咱就不细掰扯了……
记得在九十年代初,我被抽调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做“随警记者”。同去的一位老弟,很眼气警察们的手枪,也想“玩玩”,就死乞白咧让人家给他“佩一支”。人家无奈,弄了一支有毛病的手枪给他。这老弟还真玩上了瘾,有一回,在家里竟然“玩走了火”,啥点捅出大娄子。吓得他乖乖地“缴了枪”……
最后要说有了官位的男人们,这些人玩枪的瘾头也不减当年。如,某县几位从政法系统退了来的“局座”们,其“恋枪”情结很顽固。退休时,就是不情愿交出原有的配枪,有的用一些理由搪塞;有的就干脆说“整丢了”。让办事人员很无奈,只好让上级来协调他们“交枪”……
有一位县委书记下乡时,不慎将腰里的手枪掉进村里的大厕所里。随行人员“捞枪不力”,只好用小车接来掏粪工人。搅动得臭气熏天,费力巴劲地忙活半天,才把手枪捞上来……
还是更高级别的男官员,热衷“玩枪”、“藏枪”。在这以前,他们“有枪”的情况无人知晓,只是“玩”出了动静,才暴露了这个信息的。如,有的官员在接到“双规”通知前,或听到了什么风声,“心里压力太大”,这时又“玩枪”。结果,“手一哆嗦”,开枪自杀了。最有名的,当属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他在涉腐罪行暴露的前一天,就驾车去郊区,在车里用手枪射击自己的脑袋……
继王宝森之后,又有多名官员“玩手枪“而玩掉自己的生命。
最近听说,军内那几只“大老虎”被抓捕的时候,在其住所里,都搜出了多把各式手枪。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军队的落马高官身上带把手枪,还算有些合法性,人家是军人嘛。可那些落马的非军方的官员们,他们身上带有手枪,其持枪的合法性会让人质疑,是谁,给非军方的官员配枪的权利呢?
官员们“玩枪”,抛开其持枪的合法性不说,就单说他持枪的目的,让人费思。难道是怕东窗事发时,好及时自我了断,以免遭牢狱之苦呢?不会呀,因为全国人民都知道:落马官员只要上缴非法所得,不论数额多少,都不会判死刑的。那他身上准备一支手枪有何用?
也许是除了在事发的时候,及时地了断自己的生命之外,恐怕还要更深层次的意义吧?
如果把官员身份的男人私藏枪支的行为,用“他们还有童年的玩枪梦”的理由,来解释他们持枪的目的,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男人们热衷于“玩枪”纯属天性,倘若是玩着玩着忘掉了规矩,那非“玩”出大毛病不可!
闲话那些“玩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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